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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释善意 渔民蔡波获释返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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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行健马尼拉11日专电)在中华民国驻菲律宾代表处积极交涉下,遭菲方留置的恒春渔民蔡波今天重获自由,驾驶蔡田号渔筏返乡,显现菲国处理此案的诚意和广大兴案后台菲首次渔业预备会议的成果。

今天上午11时左右,驻菲代表处人员协同菲方检察官、警署、渔业局和专程赶赴巴斯柯镇(Basco)的移民局人员,完成各项法定程序,菲方在确定蔡波健康及安全无虞后放人,蔡波于11时30分左右驾驶渔筏返台,估计可在8小时后返抵恒春。

蔡波被菲国留置8天,但和之前的类似案例相比,解决速度算是相当快。他于3日下午在菲国北端巴丹群岛省(Batanes)迪特兰岛(Ditarem)离岸约40公尺内水域捞捕龙虾被捕,面临涉嫌非法入境与盗渔两项刑事控诉,由于证据明确,除罚锾外还须面对冗长刑事诉讼,甚至牢狱之灾。

中华民国驻菲代表处接报后,即全力洽请菲方相关单位研议尽速解决方案,为避免进入冗长司法程序,驻菲代表王乐生与同仁代垫缴交5万美元现金行政罚锾。

菲警方及渔业局除同意蔡波案以行政处分方式解决外,检察官也撤销盗渔告诉,移民局更破例准许蔡波免受羁押,直接由巴斯柯镇驾船返台。

依据菲国非法盗渔遭扣的标准作业程序,行政裁罚5万到20万美元只适用于遭扣后24小时内,期限过后提交地区非法入境委员会(RCIE)审理,即进入司法程序,费时至少一年半载,除须照缴行政罚锾外,另有高达20万美元罚款及没收渔船等严厉处分。

菲方官员强调,蔡田号案为单一个案,不能援引为例,呼吁台湾渔政机关必须正视问题加强宣导,而渔民也应尊重菲国法律,以免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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