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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市长选举 4月25日起可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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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26日电)监察院今天说,直辖市长、市议员、县市长、县市议员参选人,从4月25日起可收受政治献金,捐款截止日是11月28日。

监察院副秘书长许海泉与媒体茶叙时指出,七合一地方公职人员选举将于今年11月29日投票,预估将有2万多人参选,依政治献金法规定,拟参选人应经监察院许可及设置政治献金专户后,才可收受政治献金,否则将受罚。

许海泉说,直辖市长、市议员、县市长、县市议员参选人从4月25日起可收受政治献金,至于乡镇市长、乡镇市民代表、村里长则到8月25日才可收政治献金,捐款截止日是投票前一天、11月28日;选举投票日后3个月内,必须向监察院申报会计报告书。

他说,参选人如果未经许可设置专户就收受政治献金者,依法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金。

许海泉也提醒,未满20岁的人、前一年度有亏损的公司、外资或港澳地区居民,都不可以捐赠政治献金。

他说,过去常见“捐太多”的超额捐赠违规案例,提醒民众,个人对同一个参选人每年捐款总额不得超过新台币10万元、企业对同一个参选人不得超过100万元;如果是捐给不同的参选人,每个人每年捐款总额合计不得超过20万元,企业不得超过200万元。

另外,民进党22日在台中市举办募款餐会,遭国民党质疑不合法。

许海泉指出,有成立政治献金专户的政党,是随时可以收受政治献金,若是政党办的募款餐会,法令上是可以的,政党所收的政治献金要进到专户,要开收据,也要申报会计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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