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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歌机曲涉侵权 小吃店吃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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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管瑞平苗栗县19日电)苗栗县一间小吃店在店内设置点歌机供客人投币点歌欢唱,但曲目未经授权,遭版权业者提告侵权。

59岁刘姓妇人在苗栗县泰安乡开设小吃店,去年底接受王姓男子推销,在店内摆放1台投币式点歌机,提供客人助兴欢唱;台湾音乐著作权人协会会员上门消费发现所属多首曲目未经授权,依法提告。

警方今天表示,业者未取得授权公开播放及营利,经著作权人向苗栗县警局大湖分局具状提告,认为遭侵权金额约新台币220万元。刘妇向警方表示,因生意清淡,才同意增设投币式点歌机,希望增加店内收入,“不知道会有这些问题”。

警方查扣店内点歌机、重制歌曲SD卡、遥控器及点歌本等证物,全案依违反作作权法移送法办,并呼吁民众尊重著作权,勿接受来路不明推销,以免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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