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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滥建豪宅 台民团提修法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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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5月03日讯】(大纪元记者施芝吟台湾台北报导)近年台湾农地滥遭转用情形日益严重,其中农地滥建尤着,全台13.8万栋农舍中,作为豪宅别墅、豪华民宿者更是屡见不鲜。台湾农村阵线认为,农地应指专供生产粮食、种植作物所用土地;农民应指实际参与土地劳动、生产健康农产品的自然人。台湾农阵将与各地农民团体合作,着手起草《农业用地兴建农舍办法》民间版草案,并尽速提出《农业发展条例》修正之具体建言。

农舍应为常存于土地之上,有助于农业经营生产之建筑物,并非作为住宅使用,台湾之所以产生农舍住宅化现象,系国家长期以来乡村空间规划与住宅政策失灵所致。台湾农阵研究员陈平轩说,自2000年《农业发展条例》通过后,对农地的规定大规模放宽,任何人都能购买,更允许分割及兴建农舍,兴建农舍的农地面积从原来的5公顷缩小至0.25公顷,管地不管人的情况下,导致农地“建地化”乱象产生。

法规上的种种松绑无异公然鼓励农舍兴建,农地建地化的结果,造成土地炒作与兴建豪宅的方便门从此大开,宜兰、花东、南投、高雄等地区优良农地迅速开发,许多交通建设便捷的特定农业区,更是大规模沦为投资客炒作标的。一旦农地建地化,不仅上述农用功能完全失去,水泥化农地将难再复原,在我国粮食自给率仅三成多、优良农地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将对台湾的农业经营与粮食安全造成永难弥补的伤害。

台湾农阵呼吁,严格限缩农舍兴建并非侵害人民权益,而是使早已失序的农地管理回归正轨。农地乃是生产粮食的基地,原本就不该用来兴建房屋;保障农民权益,应从改善产销结构、健全生产环境、建立环境补贴、推动土地储备制等正向农业政策着手。◇

台湾农村阵线声明
农舍是农民在农业生产经营上有必要,且于不妨碍农业生产环境情况下,可兴建,并非持有农地即可任意起造,更不得任意移做非属农业用途使用。
政府应立即修订《农业用地兴建农舍办法》,明订兴建农舍农民条件,以实际务农身份作为起造及承受移转判准,并从严订定兴建农舍“应遵守事项”。
既有非农用农舍,地方政府应拟定管制措施并进行普查,从严执行要求非农用部分进行改善;新建部分,应从严把关。
各级政府应立即检讨乡村地区土地政策,以公开透明的程序深入了解真正农民的真实需求,尽速提出符合农民需要的乡村空间及住宅政策。
资料来源:台湾农村阵线 记者施芝吟/制表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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