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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场所喷洒粉末 台内政部:比照天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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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6月29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台湾台北报导)八仙乐园尘爆事件造成严重公安意外,内政部29日邀请相关部会研议微细粉末如何管理,会后内政部次长陈纯敬召开记者会说明会议结论。陈纯敬表示,未来将依《消防法》第14条规定,在“公共场所、公众得出入的场所,办理体育、休闲、聚众活动,只要是用喷放、喷散可燃性微细粉末行为”,均公告为易遭致火灾行为。未来公告作业完成后,没有经过各县市政府主管机关许可,不可做该类型活动。

陈纯敬指出,行政院长毛治国在28日宣示在可燃性微细粉末安全性未确认之前禁止使用,内政部29日上午也发函通知各县市政府,使用可燃性微细粉末易遭致火灾,希望各县市政府在后续法制作业程序完成前,能以行政指导方式禁止相关活动。

针对微细粉末的使用,陈纯敬则表示,已邀请环保署、劳动部、卫福部、法务部、教育部体育署、交通部观光局及消防署开会讨论,确定未来办理体育、休闲、聚众活动,不论是用机器喷洒或人工喷放可燃性微细粉末,不论室内或室外,只要是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的地方,都要经过主管机关许可,且证明不会造成伤害,方可举行。

陈纯敬也举例,过去放天灯也是被消防署公告为可能会遭致火灾,有些县市禁止,但有些县市则有条件许可,未来喷洒微细粉末也会比照办理。至于工厂生产微细粉末的部分,则由劳动部、环保署依现行法令予以规范。

消防署法制科科长廖怡如则指出,法令公告程序依《行政程序法》要先预告10天后才会公告,本周内就会开始预告程序。陈纯敬补充说明,预告程序完成后若无其他意见,就会尽快公告。◇

责任编辑:尚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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