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16年12月16日讯】(大纪元记者邓玫玲台湾台中报导)台中市政府日前在大里区中兴路一段泉水巷查获建商申请移植树木后,却未按规定移植程序进行移树,任意挖除6棵公有行道树案件。由于行为已违法,市府除依法裁罚外,也将要求行为人按树径大小照市价赔偿54万元,如属累犯者,将研议报请警察局依刑法妨害公务罪嫌移送法办。
市府建设局表示,此案原是建商计划在中兴路一段泉水巷兴建房子,发现行道树(路肩树)位于工地大门出入口,影响施工车辆通行造成不便,因此申请移植6棵印度紫檀至附近青年公园内,并于今年11月4日经“建设局景观及植栽委员会”审查核准自费移植,依规定建商移植必须依申请计划书规定委托专业厂商进行,确保每棵被移植的树木获得最妥善的对待。
然而厂商可能认为移植太麻烦,且费用高,因此便宜行事,透过雇工直接砍除树木后,另再自行购买树径大小相同的树上种植在青年公园,企图蒙混过关;建设局依台中市公园及行道树管理自治条例第42条规定每棵处以1,200元至6,000元罚款外,并将向建商求偿54万6千元。
建设局强调,树木是都市宝贵的绿色资源,呼吁民众若遇有行道树影响交通安全或阻挡车辆进出动线需要迁移者,应向市府提出合法申请,且必须委由专业人员按标准移植程序才能移树,以免触法,盼透过合法申请提升树木移植存活率达到双赢。
责任编辑:罗令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