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高院再支持平权:德州大学赢 白人女生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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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6月23日讯】(大纪元记者林南报导)美国最高法院周四(23日)裁决支持美国德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依“平权法案”(Affirmative Action)的招生做法。该大学以学生的种族背景作为入学考量因素之一,被控涉种族歧视。

大法官肯尼迪 (Anthony Kennedy)写道,这是高院4比3的投票决定。肯尼迪大法官和高院自由派大法官说,德州大学奥斯汀分校特别挑选一些少数族裔学生入学的做法是符合宪法的。

这一判决并没有提及美国学院和大学的招生计划会为吸引不同背景的学生而设。

美国最高法院设有9位大法官,而这一案件由7人做出判决。保守派大法官斯卡利亚(Antonin Scalia)今年2月辞世,凯根(Elena Kagan)在进入高院前担任联邦检察总长(U.S. solicitor general)时曾处理过该案件,因此退出表决。

美最高法院两审费舍案

白人女学生费舍(Abigail Fisher)2008年控告奥斯汀德州大学,原因是她是白人而没有录取她。多年来,这一官司在全美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各方分歧严重。

这个官司几经周折,被送到了美国最高法院。美国最高法院于2013年6月24日以7比1的投票,支持德州大学的诉求。高院认为:“大学录取时考虑学生的种族背景依然是维持校园多元化的必要手段;但同时也指出,法院不能容忍大学滥用以肤色取人的原则,只有当学校证明不考虑肤色的录取政策无法达到多元化目标时,才可参考学生的种族背景。”

针对高院对德州大学提出的条件,费舍再次对德州大学在考虑学生种族背景时的“诚意”发出挑战,美国联邦第五巡回上诉法庭受理,并于2014年7月裁决支持德州大学。随后费舍向高院提出新的动议,于2015年6月得到高院受理。2015年12月,高院进行了口头辩论。裁决结果于今日公布于众。

美国平权运动已形成“逆向歧视”?

在美国,平权法案(Affirmative Action,或译扶持行动)是指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在法律要求的平等机会。这些措施是为了防止在“肤色、宗教、性别或民族出身”上对雇员或就业申请人的歧视。例如美国劳工部提供的扶持行动包括宣传活动,有针对性的招聘,员工和管理的发展,以及员工的支持计划。

40多年来,美国政府推动扶持行动,以纠正历史上与之相关的有明显歧视的缺点,并推广到公共机构如大学、医院和军队,以期人们得到平等对待。但扶持行动也带来争议,因为扶持行动采取了一些政策,如种族配额或大学入学的性别配额,被批评为“逆向歧视”(Reverse Discrimination)的一种形式。

不少白人保守派认为,这种平权运动矫枉过正,形成了一种对白人和男生的“逆向歧视”。也就是在高等教育入学时任何一个孩子都可能在考试分数高于一个黑人孩子时遭到拒绝,而考分相对较低的黑人孩子可能被录取。

美国亚裔教育界和亚裔家长们也高度关注费舍一案。由于美国亚裔学子的平均学业成绩相对其他族裔较高,由此带来了略高的入学门槛。比如,若竞争同一所学校,亚裔学生的SAT成绩需要比白人高出至少100分,比非裔和西裔高出至少400分。

但加州率先立法禁止公立大学招生时参考种族因素。加州于1996年通过了第209号宪法修正案,要求停止在招生中优惠少数族裔和女性的做法。得益于209号法案,加州目前包括加州大学、加州州立大学等在内的优秀的公立大学系统中,亚裔学子约占40%。2年前,有加州议员发起一个旨在推翻加州209号法案的SCA-5 法案,最终并未成功。#

责任编辑:林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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