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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配电可收费 10月起实施

依《电业法》第9、10条规定,因提供辅助服务、电力调度及转供电能等服务,输配电业得收取费用。(经济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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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9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萧轩台湾台北报导)台湾经济部18日召开电价费率审议会,首次针对输配电业各项费率进行讨论,最后决议辅助服务、电力调度、输配电及各燃料别费率,并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

经济部电价费率审议会中决议,各项费率(每度)分别为辅助服务0.046元、电力调度0.0802元、转供电能(输电)0.2164元,以及转供电能(配电)0.3375元。

经济部表示,未来输配电业各项费率将每年调整,首次费率适用期间则为2017年10月至2018年底。

今年1月26日修正《电业法》公布施行,依该法第9、10条规定,因提供辅助服务、电力调度及转供电能等服务,输配电业得收取费用,“输配电业各项费率计算公式”于9月13日公告。

能源局表示,为符合台湾能源转型、绿能先行的政策方向,输配电业各项费率的订定,以鼓励再生能源直供或转供为原则,并兼顾使用者付费精神,故各项费率区分为“基本费率”及“排碳费率”。“基本费率”由使用者平均分摊,并给予再生能源优惠,“排碳费率”则依电力排碳系数订定。

另外,会议讨论资料及台电各项成本等资讯,都会全部公开于网路,民众自28日起,可透过经济部或能源局首页,连结至“电价及费率审议资料揭露专区”了解相关讯息。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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