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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选会931万补正公投公告 立委:不准全民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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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11月22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中选会未依规定时限公告行政院公投意见书惹议,中选会改以登报方式补正,费用931万元预计将以行政院第二预备金支应;国民党9名立委22日前往中选会,要求中选会主委陈英钤、副主委陈朝建为违法公告等失职行为负责,并支付相关费用,不要让全民买单。

中选会原在10月24日发布10案公投提案理由书及政府机关意见书,其中7案后因政府机关有修改意见,中选会于11月2日重新公告。引发下一代幸福联盟、国民党立委质疑违反《公投法》,并未在投票日28天前公告。经最高行政法院审议后,裁定中选会违法。

为让民众了解内容,中选会21日在报纸刊登这7案于10月24日公布的意见书。所需经费约931万元,会用行政院第二预备金支应。

国民党立委曾铭宗指出,中选会登报补正,但很多人没有在看报纸,这会影响公投效力。而且中选会是独立机关,依法行政是最基本的要求,但陈英钤、陈朝建却违反《公投法》,违反行政中立,甚至对于法院裁定置之不理,已不适任中选会主委、副主委职务,应该下台。

国民党立委赖士葆认为,因为陈英钤违法在先,才导致现在需要登报补正,要求陈英钤、陈朝建要负担这笔费用,绝对不可以让全民替他们担。

众蓝委随后要求中选会正、副主委应为此事辞职负责,不过陈朝建没有任何回应,最后双方未能取得共识,不欢而散。

民团赴北检告陈英钤

另外,下一代幸福联盟理事长曾献莹22日赴台北地检署,控告中选会主委陈英钤涉嫌违反《公投法》中的妨害投票罪。

对于中选会21日决定以刊登报纸和网路的方式,公告公投补正,曾献莹质疑中选会此举违反《公投法》第18条“主管机关应汇集前条公告事项及其他投票有关规定,编印公民投票公报,于投票日二日前送达公民投票案投票区内各户,并分别张贴适当地点,及公开于网际网路。”

他批评,报纸曝光率仅150万人,但公投公报印了900万份且送达每户人家,两种方式的影响力相差甚多,认为中选会处理有瑕疵,因此曾状告陈英钤涉嫌违反《公投法》第35条“以强暴胁迫等方法妨害公民投票案”。

他强调,中选会知法犯法,本可停止错误,却执意延误执行法院裁定,酿成不可回复的伤害,中选会登报及网路公告,已无法弥补造成的伤害,而公投是直接民主,公民权利及程序正义已遭中选会违法践踏,主委应负最大责任。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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