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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觉岸:律师当法官多无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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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6月15日讯】讲法治,香港人不懂从根本上看制度上的问题,而只是盲目推崇已有的制度。懂得质疑一些明显的怪现象已经了不起,再多的就完全成为智识范围之外,不敢想像,更别说提出意见了。

香港近来多了普通人质疑法官的能力,而理论上一国两制30年后光荣结业,所有制度包括法治要重新规划,惯见的制度可以从新再规划过,变得更好或更差,其实在乎参与的人。

一般人的认识,普通法地区除英国外已经不再将律师分类,亦不会穿戴假发这样古怪,废除了这些不见得与法治与否有关连,美国早就没有这些东西了。

更深层次的问题更不易改变,这就是英美法制下的司法其实被律师这个行业所操控,法官由资深律师出任,是习惯也是制度,从来无人质疑过。所有法律服务也被律师所垄断,在很多情况下提供法律服务会犯法,法官从律师来,也有很多律师朋友,不会鼓励市民找寻律师以外懂法律者提供服务,知道时也歧视这类服务,大家知道不是律师无权代事主在庭上发言。于是,两个银行业的专家只能找两个不懂业务的律师面对一个也不懂银行的法官去争辩一些业内人人明白的问题,然后裁决,这是多不专业多荒唐的事?

问题的根源,还是英美法律传统是由律师出身的人垄断了司法游戏,不容质疑。任何智识领域的学者都最受尊重,法律界不是,法律教授只是制度的婢女,只闻法官批评老师教坏学生,不见教授批评法官谬误,法官是神?不是,只是来自一个同样唯利是图的专业叫律师!

欧陆法地区不是这样,法官是个独立的专业,大学学位之后同律师各行各路,有自己独立的培训及进修之路,同样得到社会的尊崇,只要是民主国家,只要是出自社会的精英,法官的路可以完全不涉律师行业,一个出名够铜臭的行业。

法官首要的条件是独立,哪一个制度能令法官更独立?香港的情况更差是法官不少来自政府律政署律师,意识形态上从一开始就亲政府,也就不够独立了。

想想,一个爱审家事的法官是否应该多读个社工课程,审宪制去读历史最好,审经济读经济,这才合适。我们伟大的马道立只有个LLB法律学位,细读他的判词你自会发觉香港的法治是被一群无常识的法律动物所操控着的。◇

责任编辑:明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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