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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政府钱就冻结存款 台法务部:网路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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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7月06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台北报导)网传“7月1日开始,凡是有关欠政府的钱,银行存折有存款者,不管是区区的几仟元,被法务部下令冻结无法领取”,对此,法务部6日澄清,行政执行分署受理案件后,即依行政执行法、强制执行法规定办理执行,尚无所称“自7月1日开始”全面冻结存款之情事。全面冻结存款,网路谣言无中生有。

7月间网路社群媒体传“7月1日开始,凡是有关欠政府的钱,银行存折有存款者,不管是区区的几仟元,欠牌照税,第三责任险,燃料税,土地税,包括种种税金,政府不管你是老人津贴也是一律,被法务部下今(令)冻结无法领取,赶快通知,亲朋好友,存折有钱赶紧去提领出来,否则欲哭无泪”。

对此,法务部表示,民众欠缴税款、健保、劳保、罚锾、规费等各类公法上金钱给付义务,依法须先由各税捐、健保、劳保等主管机关制作缴款书、裁处书等文件,并定相当履行期间,对民众合法送达通知,限期履行,以促其自动履行为优先。仅于确实催缴无着时,始得移送各该管辖之行政执行分署接续办理。

法务部说,行政执行分署受理前揭各类公法上金钱给付义务案件后,仍以促请义务人自动履行为基本原则,例如,先制作传缴通知书,请义务人于期限内办理缴纳,并开发多元缴款管道,便利民众凭单就近至当地便利商店、邮局、银行缴纳执行案款;对于20万以下之案款,义务人亦可选择以信用卡或手机支付方式办理缴纳。

为落实“公义与关怀”之施政理念,法务部表示,行政执行分署对于弱势、经济困难或遭逢变故之义务人,如其有缴纳意愿,经衡酌个案情形后,可在法定执行期间内尽量放宽分期缴纳之期数,以1个月为1期,最长可达72期,以较缓和之执行方式,协助其履行法定义务。

法务部也说,为了协助弱势义务人解决急难及生活困境,行政执行分署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义务人因失业、经济困顿或遭逢变故而无力缴纳案款时,会积极与地方政府及公益团体合作,给予义务人适当之协助,例如转介就业辅导机构,协助义务人重拾工作机会,或转介社福机构给予社会救助,藉以帮助弱势民众度过难关。

法务部强调,行政执行案件须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时,如发现扣押之存款、保险给付或其对于第三人之债权,如属依法所领取之社会福利津贴、社会救助或补助,或系维持义务人及其共同生活之亲属生活所必需,而不得强制执行者,行政执行分署必当撤销扣押,以维护义务人最低之生存保障。◇

责任编辑:昱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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