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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局拟交附属法例 最快年底设发牌制度

物管局建议就物业管理订立发牌制度,监管局主席谢伟铨昨日与传媒茶聚时表示,讲解建议内容。(黄晓翔/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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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5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黄晓翔香港报导)物业管理业监管局拟在今年立法会暑假休会前,提交发牌制度等附属法例,规定提供多于一项管理服务的物业管理公司需要持牌。透过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最快可在今年底或明年初通过。

监管局主席谢伟铨昨日与传媒茶聚时表示,物管服务可分为7类,分别为一般管理、环境管理、维修保养、财务资产管理、设施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及法律服务。如物管公司提供多于一类上述服务,便须持有公司牌照。

至于物业管理人牌照则分两级。第一级为经理级,凡管理每3,000个单位或以下,物管公司须聘用至少一名第一级持牌物业管理人。第二级为主任级,凡管理每1,500个单位或以下,物管公司须聘用至少一名第二级持牌物业管理人。以1,501至3,000个单位计,物管公司至少须聘用一名经理级持牌人及两名主任级持牌人。

行内不乏“红裤子”出身的从业员,未必符合持牌学历要求。谢伟铨指,发牌制度设3年过渡期,将由实施当日起计,期内不硬性规定公司及管理人领有牌照,亦会为有足够年资的从业员发出临时牌照。从业员只要在3年内完成指定进修课程,即可豁免学历及专业资格,申请正式牌照。如公司或管理人在过渡期后无牌从业,就会被起诉,最高可罚款50万港元及监禁2年。

外界关注发牌制度会否令管理费增加,谢伟铨表示,物管局建议公司牌照费每年为6,000元,经理及主任级牌照费每年分别为1,200元及400元。以1,500个单位的屋苑为例,如物管公司聘用最低要求数目的持牌人,即经理及主任各一,每户每月承担费用少于1元,故认为完全不会影响管理费。如公司聘用超过最低要求数目的持牌人,或会令管理费进一步增加,但公司成本亦会增加,故认为影响仍然不大。◇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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