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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犯无限强制治疗违宪? 法务部:大众人权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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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11月04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宪法法庭3日就性侵犯接受强制治疗无年限是否违宪进行言词辩论,法务部次长蔡碧仲表示,不能主张因性侵犯不一定会治疗成功而无限期治疗就违宪,“要关到确定不会伤害别人才放出来”。他于4日再强调,不是只有被告有人权,不让有高度危险的人上街是国家的责任。

释宪声请人之一的卢恩本,曾于2001年企图捆绑性侵1名妇人遭判刑3年,2007年又侵入民宅对1名13岁少女袭胸,因涉犯3起乘机猥亵罪等多案,应合并执行3年5月徒刑。刑满前经评估小组认定他有高度再犯风险,检方向法官声请强制治疗获准,接受强制治疗长达9年后经判定再犯风险显着降低而于今年9月出院。

卢恩本因不满长期遭拘束,与另2名性侵被告、2名法官声请释宪,他们主张,“再犯风险显着降低”意义抽象,违反法律明确性原则;且《刑法》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皆未规定强制治疗的最长期限,也未让法院介入审查是否继续强制治疗,有违反《宪法》对人身自由的保障、比例原则、正当法律程序原则的疑虑。

蔡碧仲3日出席言词辩论庭时主张,强制治疗不是刑罚,而是治疗,相关规定均合宪;性侵害造成的危险,不能仅在此抽象讨论。况且,目前9千多名遭判决确定的性侵犯中,仅有158名高再犯危险者被裁定强制治疗;如果相关规定违宪,目前强制治疗中的56人放出去后若再犯,应由谁负责?因此不能只注重被告的人权

而蔡碧仲4日列席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备询前受访时再次强调,法务部一向认为,不是只有被告有人权,被害者及社会大众的人权更重要。刑后强制治疗若不能降低再犯风险,所有人都可能会遇害;法律有缺漏的地方就要赶快补起来,得有一个保护机制,这是国家的责任。“我们不能让一个有高度危险性的人走在街头”,蔡碧仲说。

此外,若马来西亚女大学生命案嫌犯未被判死,是否不符合社会期待?蔡碧仲表示,有关具体个案,大家会有期待,但法务部的职责就是尽量把法制圆满,以免发生缺憾。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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