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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神”宣称灭菌 陈时中:须有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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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5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赖玟茹台湾台北报导)旺旺“水神”次氯酸抗菌液,没有医疗许可证却在广告声称有疗效,台北市卫生局裁罚66万元,日前媒体也数度提问相关问题,至于到底次氯酸水到底能不能喷手的,指挥中心指挥官陈时中12日直球回应,答案只有一个,就是若水神有医疗器材许可证就都可以,没有证就建议不这么使用。

媒体12日刊登广告“水神请全民来评理! 连3岁小孩都看得出来,这不是在写疗效”等语,食药署澄清,本案系该署“109年度药物、化妆品、食品违规广告分析及监控策略提升计划”例行性监控案件,依处理程序,移请台北市政府卫生局(北市卫生局)查处。

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12日记者会上,陈时中强调,这是针对各类食品广告例行性处理,在监测系统里面若有发现特定问题,就会移交地方主管单位、卫生局处理、查处,这个案件也是例行查处案件之一。

陈时中表示,在医疗器材含次氯酸成分的管理上,可分为清洁、抗菌两种效果,没有医疗器材许可证,可以宣称清洁,但不能说抗菌,因为抗菌需要经过安全测试,换句话说要进到医疗器材管理,经查核安全性、生物相容性、无菌评估、效能验证成分跟浓度,制造品质符合GMP的管理后,才能宣称有抗菌效果,“所以并不是任何人自己想,我自己就可以”,政府还是要做适当管理,让药品跟医疗器材提供人民安心使用。

陈时中表示,在其产品的官网上,有一张图示,宣称10秒百分之百的抗菌,图里面举出非常多细菌,再将相关的病名、病毒串联再一起,但宣称抗菌效果,并直言,基本上要宣称效果,就必须要提出验证,“验证不是在家里做一做就可以”,要送正式文件到食药署做登记,才符合医疗器材、药品规定。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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