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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大翻修 营业场所违规直接开罚

内政部针对《消防法》相关条文进行全盘检视与检讨,进行公布36年来最大幅度翻修。图为消防员示意图。(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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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3月24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为强化公共安全,行政院会24日通过内政部拟具的《消防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函请立法院审议。营业场所未来若违反消防安全,将不予限期改善直接开罚,最重可处30万元罚锾;并要求危险物品场所应增设安全技术人员,也全面提升各项规定罚责3至10倍。

为因应时空环境变迁、建筑物使用形态越趋复杂及近期重大火灾案例,内政部针对《消防法》相关条文进行全盘检视与检讨,进行公布36年来最大幅度翻修,共修正27条。内政部指出,为强化“营业场所”负责人维护消防安全设备的责任,若消防安全设备有故障或缺失,修法后将不予限期改善直接开罚;罚锾额度从6千至5万元提高到2万至30万元。

这次修法也同步新增,营业场所若违反消防计划等防火管理规定,也将开罚2万至30万元。消防人员在营业场所查核施工中消防防护计划时,如认有发生火灾致生重大损害之虞,得勒令停工,防护计划经所在地主管机关备后才能复工。而达一定规模以上供公众使用的非营业场所,违反防火管理规定的罚责也从1万至5万元提升为2万至10万元。

此外,考量高楼层或地下建筑物消防安全风险程度较高,这次修法也规范此类建筑应设置“防灾中心服勤人员”,服勤人员应须经专业机构训练合格,并定期复训,以确保灾害发生初期能有足够的自主应变能力。若未设置训练合格人员或未定期复训,将限期改善,仍未改善者可处2万至10万元罚缓。

危险物品场所管理
增设安全技术人员

为加强危险物品场所管理,内政部也增订“液化石油气容器零售业者,需设置安全技术人员”的规定,并须经专业训练合格及定期复训,以执行供气安全检查;未设置者可处2万至10万元罚缓,未依法申报或未复训者可处3千至1万5千元罚缓。

至于公共危险物品场所应设“保安监督人”的规定,也提升至法律位阶,并增订管理权人应遴用“保安检查员”,负责执行场所构造、设备维护及自主检查等事项,违者可处2万至10万元。同时也课予“石油炼制业”等场所的通报责任,若发生火灾未立即通报者,可处10万至50万元;若规避、妨碍或拒绝消防人员及车辆进入,可处2万至10万元。

掌握救灾资讯
可向电信业者调取通讯纪录

为掌握相关资讯以提升救灾效能,这次修法也规定消防机关得向电信事业查询或调取待救者通讯纪录、个人相关资讯的权限,且电信业者不得拒绝,以利执行人命救助或紧急救护任务;惟双方经办人员应予保密,无正当理由泄漏者可处2万至10万元罚锾。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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