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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提修法 公益信托增订行政法人等为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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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4月14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怡欣台湾台北报导)行政院会14日通过“所得税法”及“遗产及赠与税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强化公益信托适用租税优惠要件,增订行政法人或符合条件的公益法人,得为公益信托受托人,同时建立公益信托申报制度等机制,两税法草案为配合“信托法”修正草案,施行日期将由行政院定之。

财政部表示,修法是因公益信托类型日趋多元,现行规定得享租税优惠的受托人资格仅限“信托业法”所称的信托业,外界时有放宽建议,另外则为防杜藉公益信托之名,获取不当租税利益;草案将送立法院审议。

财政部指出,“所得税法”及“遗产及赠与税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修正重点包含,强化公益信托适用租税优惠要件,受托人除信托业者外,增订行政法人或符合一定条件的公益法人,也得为公益信托受托人。草案也建立公益信托申报制度,增订个人提供财产成立或捐赠公益信托的申报义务。

赠与税部分,财政部表示,遗赠税法修正条文规定,民众提供财产成立或捐赠公益信托,不论该公益信托是否符合适用租税优惠要件,赠与人在同1年内赠与他人的财产总值超过赠与税免税额,也就是新台币244万元时,应于超过免税额的赠与行为发生后30日内,办理赠与税申报。至于所得税,所得税法修正条文要求,公益信托受托人应于每年5月内,填具结算申报书,申报上一年度所得额。

同时,草案也明订公益信托存续期间所得征免及申报程序,违反申报义务将视情节处以罚锾;草案并新增返还机制,同时明定捐赠人或委托人受返还相关规定。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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