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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环境部:违规广告环境用药 最高罚30万

环境部化学物质管理署长谢燕儒呼吁民众重视环境用药。(环境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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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4年02月27日讯】(大纪元记者戴德蔓台湾台北报导)近年来民众透过网路平台贩卖商品已成为主要消费型态,环境部化学署表示,没有取得环境用药许可证照,违规广告环境用药,经查获将处新台币6万至30万元罚锾。此外,若自行贩售回国携带的环境用药,将处新台币3至15万元罚锾。

环境部化学署27日公布112年环境用药查核成果,环境部化学物质管理署长谢燕儒表示,查核环境用药广告、标示、伪药及抽验有效成分含量共计2万5,010件,平均合格率96.9%。

其中,环境用药广告查核4,608件,违法网路广告374件,违法样态大多数是民众无照在电商通路平台网路贩售杀虫剂及天然物质环境防虫产品等环境用药产品,标示查核2万0,273件,不合格计388件;抽验125件环境用药有效成分含量,不合格5件;不合格产品均已依环境用药管理法裁处并要求限期下架改善。

谢燕儒说,本次查获4件未经查验登记伪造及禁止含有效成分的环境用药,其中包含来自中国大陆的驱蚊香茅扩香、灭黄蚁药,另外有来自德国的香叶醇环境用药、日本的驱蚊虫器等。

谢燕儒说明,此次查获日本驱蚊虫器是接到民众检举,主要是由于相关环境药品未获许可,属于伪药不得贩售,若是民众自用并不会受罚;就本案而言,是业者明知为伪造环境用药而贩卖,可处9万至45万元。

环境部化学署提醒民众环境用药选购时,应依循安全用环药“4要”原则,“1.要对症”,防治害虫必须选用正确的环境用药;“2.要合法”,认明产品外包装上有环境部核准“环部/署卫制字”、“环部/署卫输字”或“环卫药防虫字”等许可证字号;“3.要时效”,确认产品外包装上的制造日期及有效期限,避免买到过期劣药;“4.要识标”,依标示(产品外包装)正确使用,安全又有效。

环境部化学署呼吁,请民众坚守环境用药广告“3不”原则,“不刊登”,无照不上网广告贩售;“不乱买”,不买来路不明且无环境部核准“环部/署卫制”、“环部/署卫输”或“环卫药防虫”等字号的环境用药;“不推荐”,不在社群网路广告推荐宣称杀虫或防虫等效能的环境用药。

责任编辑:于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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