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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性别不平等 调薪幅度居首

女性受雇者因性别在职场遭受不平等待遇比率,以“调薪幅度”3.3%最高。图为示意图。(台中市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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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4年03月08日讯】(大纪元记者赖玟茹、常怀仁台湾台北报导)据劳动部最新调查发现,女性受雇者因性别在职场遭受不平等待遇比率,以“调薪幅度”3.3%最高,男性则为“工作分配”1.7%,两性受雇者最近一年遭受性别以外的就业歧视因素均以“年龄”最多。

为了解《性别平等工作法》实施情形及受雇者在职场就业平等实况,劳动部2023年8~9月以“事业单位”及“受雇者”为调查对象,办理雇用管理就业平等概况调查及工作场所就业平等概况调查,事业单位回收有效样本3,031份、受雇者6,013 份(女性 4,804份及男性1,209份)。

劳动部8日发布2023年雇用管理就业平等概况调查结果,在员工规模30人以上的事业单位,近九成已订定“性骚扰防治措施、申诉及惩戒办法”。自《性别平等工作法》实施以来,订定比率已由35.5%增至88.6%,20多年来提高53.1个百分点。

受雇者在职场上遭受不平等待遇及就业歧视情形,女性受雇者最近一年因性别在职场遭受不平等待遇比率,以“调薪幅度”之3.3%最高,其次为“薪资给付标准”及“工作分配”,各占2.8%。男性以“工作分配”之1.7%最高,其次为“考核(考绩或奖金)”之1.4%,“调薪幅度”、“薪资给付标准”各为1.2%居第三。

受雇者最近一年在职场上遭受性别以外之就业歧视因素,两性均以“年龄”居多,女、男性分别占 3.9%、4.9%,其他则为女性“思想”、“阶级(含职位区隔)”及“容貌(含五官、身高及体重)”,均占2%左右;男性则是“容貌”、“阶级”分别占2.2%、2%。

友善妇女 国民党团提六大诉求

国民党立委洪孟楷、林思铭、陈菁徽、万美玲、张嘉郡、吕玉玲、林倩绮8日举行记者会,提出六大修法诉求,包含增列家庭照顾津贴每月1万元,最长24个月;妇女产假由8周延长至12周;妇女二胎以上产假期间工资增加两成发给;申请留职停薪津贴资格延长至6岁以下;3~5岁幼儿教育政府全额补助。

洪孟楷表示,党团提出六大诉求、五大面向修法,分别就《就业保险法》、《性别平等法》、《劳动基准法》、《国民教育法》等修法方向,呼吁政府尽快提出相关应对版本,一起讨论并推动修法,让诉求落实。

万美玲指出,我国产假8周远低于各国给予产假的天数,如日本为14周、新加坡16周,澳洲18周,台湾远远不足;吕玉玲提到,公托跟公幼尚未完全普及,还有隔代教养或虐儿等问题,让很多妇女担忧,故留职停薪要提高到6岁以前。

张嘉郡表示,新生儿人数从2019年的17万7,767人下降到2023年的13万5,571人,如何让年轻人敢生敢养?建议3~5岁幼儿教育由政府全额补助。

立委提案修法 处理立委性骚

3月8日为妇女节。立委范云、林宜瑾、林月琴、妇女救援基金会执行长杜瑛秋8日举行记者会指出,若立委有性骚扰或性别歧视,立法院无法处理,故提案修正《立法委员行为法》,增订“立法委员不得有性骚扰或性别歧视之言词或行为”,违者送交立法院纪律委员会。

范云表示,依《性别平等工作法》规定,职场性骚扰若属实,雇主必须给予行为人适当之惩戒或处理;另依《性骚扰防治法》,受害者可向行为人所属机关提出申诉,行为人所属机关应调查并提供主管机关处理建议。然而,立法院与立法委员之间并非雇佣或从属关系,若立委有性骚扰或性别歧视言行,立法院无法对立委有任何处理。

林宜瑾表示,签署《立法委员行为法》第七条条文修正草案,期待进一步彰显对性骚扰与性别歧视的零容忍。性别意识的提升攸关文化改革,修法只是其中一步,台湾仍有相当长远的路要走。

林月琴指出,台湾2011年已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EDAW)内国法化,CEDAW被称为妇女人权法典,保障女性各项权利,包含参与政治及公共事务的权利。职场性骚扰是侵犯人权的行为,常严重影响被害者的健康、安全及工作生活,阻碍女性对社会的充分参与及贡献。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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