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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高价票坐位视野差 消基会吁列强制揭露项目

消基会董事长邓惟中(中)17日表示,民众反应演唱会座位视线不良,吁将“视线遮蔽说明”列为强制揭露项目。(消基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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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5年11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赖玟茹台湾台北报导)日韩明星今年相继来台开唱,随着高价票热卖,消费纠纷也随之攀升,消基会17日表示,今年接获多起演唱会座位视线不良的申诉案件,消费者高价购买票券,到现场却只能看到舞台铁架、摄影机等设备,呼吁文化部应修订《艺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将“视线遮蔽说明”列为强制揭露项目。

消费者文教基金会表示,今年度接获多起“演唱会座位视线不良”申诉案件。消费者文教基金会董事长邓惟中表示,目前主办业者多半在购票页面以小字备注“部分座位视线受限”、“舞台设计以现场为准”,但并未说明遮蔽比例或具体范围,消费者在购票前,难以掌握实际状况,但实际现场的遮蔽状况往往超出预期,舞台设计、道具升降、灯光吊架、摄影机轨道等,均可能让消费者在整场演出中无法清楚观看表演。

这些消费者共同的困惑是,“花了数千元购票入场,却只能看到舞台后方铁架、摄影机或LED墙背面,这样合理吗?”

邓惟中表示,其中有个案表示,虽然主办方公告“开演10分钟内可向工作人员反映并调整座位”,但当日现场满场,工作人员回复“无其他座位可调,仅能退票或原位观赏”。最后消费者仅能无奈吞下委屈,看完整场演唱会。

消基会认为,依据文化部公告的《艺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第2点规定,业者应于票券销售资讯中载明票价、演出时间、演出地点、座次、节目名称及“其他应告知消费者之事项”。

然而,“视线遮蔽”是否属于“应告知事项”之一,实务上并无明确定义,也无强制揭露方式,消保官与调解单位在处理时也因缺乏客观标准,常需仰赖主办单位提供照片、影片佐证,导致调解过程旷日废时。

消基会认为,文化部应修订《艺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将“视线遮蔽说明”列为强制揭露项目;主办单位与售票平台应提供“透明资讯、合理补救、公平条件”。

补救方案部分,消基会指出,若场内尚有空位,协助调整座位;若无空位,应提供票价部分退还、升等折价券或次场补偿票。且补偿办法应于售票前公告,避免临时认定争议。

消基会呼吁文化部应更进一步,透过跨部会协调(包含消保处、公平会),研拟“大型艺文展演消费争议评估指引”,并建立“舞台设计异动及视线遮蔽揭露标准”,将“资讯透明”、“消费安全”、“公平补偿”纳入政策核心,才能让艺文活动的美好回归初衷,而非成为消费者的遗憾。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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