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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兵刑责拟加重 逾36岁或补服替代役

国军示意图。(宋碧龙/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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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5年11月06日讯】(大纪元记者常怀仁、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艺人闪兵案连环爆,法务部最高检察署建议将《妨碍兵役治罪条例》的法定刑度从5年以下徒刑提高至7年,内政部6日表示,目前与国防部讨论修法,针对超过役龄的闪兵者可能加重其刑2/3,而若原来被判定是服替代役,也许可以考虑服替代役,仍在讨论中,尚未定案。

内政部长刘世芳。
内政部长刘世芳。(常怀仁/大纪元)

媒体询问,刑期部分以及新型体位标准何时公告?内政部役政司长沈哲芳回应,体位区分标准的应用是内政部与县市政府,但主管机关是国防部,国防部初步的意见是11月中旬预告修正。

沈哲芳,这中间还有细节要讨论,会再跟国防部进行项目确认,包含精神疾病等,因为有些人有精神疾病会装作没病入营,而没病的则想装病来逃兵,这会跟相关人士、单位确认,后续还有调整部分,也许预告时间会往后延。

至于刑期部分,沈哲芳说,《妨碍兵役治罪条例》的主管机关是国防部,国防部目前规划是开放各方意见共同讨论,然后再做评定,目前没有定案。

至于闪兵者超过36岁除役后是否要补服兵役?内政部长刘世芳表示,超过36岁在体力方面可能无法服常备兵役,也许可以考虑服替代役,是否分流还不知道。至于体位区分标准,国防部倾向明年4月定案。

立委黄健豪认为,若仅以年龄届满即排除其服役义务,明显大相违背兵役制度的公平性,且过往多数判决都是以罚钱缓刑结案,因此提案修《兵役法》,要求闪兵者即使达到36岁除役年龄,仍要补服役。

对此,国防部长顾立雄6日表示,相关刑责国防部会与内政部及相关部会研议,但他强调,除役年龄与妨碍兵役并没有完全连结,有构成妨碍兵役就会依法治罪,至于除役年龄会再做适切考量。◇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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