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5年12月16日讯】(大纪元记者常怀仁、林丞奕台湾台北报导)目前停职中的新竹市长高虹安,因涉诈助理费一审被判7年4个月;经上诉后,高等法院12月16日判决,依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判刑6个月,得易科罚金,可上诉。对此,内政部表示,高虹安依《地方制度法》规定可申请复职,将于收到其复职申请书后依法办理。另高检署则表示将研议上诉。
为何触犯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高院说明,高虹安当初招聘时在待遇方面约定薪资7万元,却向立法院申报8万元,公务员有登载义务并依所声明或申报登载而属不实之事项,即构成《刑法》使公务员登载不实事项于公文书罪。
至于不构成《贪污治罪条例》诈欺罪的原因,由于《立法院组织法》立法沿革,将助理费相关规定之立法目的及预算编列之性质列“实质补助,弹性匀用”。 该法明定“立法院应每年编列每一立法委员一定数额之助理费及其办公事务预算”是以“每一立法委员”统筹数额为单位,而预算编列方式及说明是列在“委员问政业务”项下。
高院认为,助理酬金及加班费本质属于立委补助费性质,初始直接拨入立委账户,由立委以雇主身份统筹管理;之后,因涉及近百万元拨入立委账户的税捐问题,才改拨入指定之助理个别账户。对于助理费、加班费预算编列的性质及理由并无变革。
由于中央主计主管机关历来定义将“助理待遇”纳为“民意代表待遇”中之“立委聘用助理待遇”补助,且立法院函覆认为编列立法委员公费助理经费是补助立法委员问政需要所须的财力不足,本质上属于立委补助费性质。
高院指出,以《贪污治罪条例》构成要件检视,高虹安辩称首次担任立法委员,立法院公费助理制度缺乏具体明确之运用规范,办公室零用金制度并非高虹安首创,而是基于过去其他立委办公室作法及被告均辩称欠缺诈取财物故意及缴回公积金劳健保核算误差,应认可以采信。
根据立法院函覆提供之“立法委员薪资发放明细表”及“立法委员加班费发放明细表”显示立委普遍的认知与实际作业,对于公费助理经费之立法目的及预算编列应属“实质补助,弹性匀用”的性质。
检察官起诉高虹安共诈得46万余元,但是起诉金额应扣除助理实际加班费,以及支付公费助理及私聘助理之薪资,已经超出高虹安所得支配之11万6,514元。
对于高等法院的判决,民众党表示,本案自侦办以来,受到外界高度关注,但事实已证明,高虹安在立委任内,助理确有实际加班、实际投入公务服务,相关支出亦多用于公务用途,并无任何款项流入个人口袋,更非以助理费作为私人不法所得。
高虹安贪污获判无罪 国民党:尊重判决
对于高等法院二审宣布高虹安贪污罪为无罪,仅依公务员登载不实判刑6个月,得易科罚金。国民党表示,尊重司法,尊重法院判决。国民党新竹市党部主委王志豪表示,乐见高虹安贪污案获判无罪,在大罢免期间,她获得的不同意票,比当选市长的票还要多出2.5万多票,这是全民共识,希望她能早日回归岗位,为新竹市政服务。
至于2026年地方选举与民众党在新竹的布局,王志豪强调,有关明年的新竹市长选举,国民党新竹市党部会积极听取民意,尤其是党员的看法,将汇整资料后回报给党中央两党协调小组,做为参考依据,盼蓝白两党在密切协商中能获取2028大选总目标的胜利。◇
责任编辑:陈玟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