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5年06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侯骏霖台湾台北报导)立法院财委会12日召开“虚拟资产服务法”公听会,金管会副主委陈彦良表示,未来专法的子法将对稳定币做更明确规范、消费者保护纳入考量,金管会将审慎评估是否延长过渡期间。在专法草案中,也明定虚拟资产诈欺或操纵罪的刑事责任,最重可罚10年有期徒刑。

陈彦良指出,专法草案是未来金融的基础建设,也是原则性大方向,需要子法研议相关细节。金管会参考国际监理趋势,将分为4阶段纳管,为加强交易人权益保障、提高对虚拟资产信心,目前举办20多场说明会,预计6月陈报调整专法内容给行政院。
针对虚拟资产及交易业务事业(VASP)专法草案规范重点有3大部分。金管会表示,首先,将订定虚拟资产服务商的许可规范,包括不同种类VASP的许可要求,例如虚拟资产交换商、交易平台商、移转商、保管商、承销商、借贷商等。
第二,专法将稳定币定义为表彰与单一或多个“法定货币”的价值连结,以维持其价值稳定的虚拟资产;第三,明定虚拟资产诈欺或操纵罪的刑事责任,违者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1,000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罚金。
理律法律事务所律师熊全迪认为,草案法条内容应不用对境外业者做区别限制,若外资VASP要来台湾设立子公司,须经过投审会审查、陆资更严格看待,未来依照新的专法申请相关执照,规则与台湾子公司申请可能差别不大。
熊全迪说,这次专法新增VASP业务,包括第6种借贷商、第7种其他业务,但考量业者从事规模与种类不一,主管机关监理应该要差异化管理,例如资本额划分,订在未来子法的细则。
熊全迪表示,稳定币部分,也赞同央行官员提出的想法,若稳定币使用场景越多,就越有电子货币的性质,或许修订子法时,稳定币可以参考台湾现行电子支付的相关规定。至于涉及跨境、外汇等个别业务是否开放许可,就须经过央行同意。
睦章管顾律师、区块链与加密货币顾问郑学丰指出,商业模式应兼纳功能性监理框架,目前是洗钱防制架构,建议主管机关考量做功能性区隔。举例来说,传统证券业就分为经纪商、自营商等,虚拟资产不同业务间的风险、资本、投资人保护有很大落差,用相同监理方式,容易出现监理套利问题。
专法研究团队代表、台湾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杨岳平说明,国内业者对于虚拟资产借贷业务有较高兴趣,因此先将借贷商纳入法条,另外,若业者没有金融牌照、无法做行政调查与裁罚,故专法制定成刑事责任,需要检调单位介入调查。至于较有争议性的部分,例如授权规定让主管机关有权下架APP,但考量言论自由保护,以及国人可能自发性使用境外业者的服务,若将服务下架,反而影响原本有使用需求的人,故条文不纳入。
立委葛如钧说,应该将虚拟货币纳入“主权储备”,这部分要做更多讨论,应尽速发行稳定币、避免台湾在数位经济上被边缘化;立委赖士葆则认为,虚拟货币资产在该专法通过后,应该要列入财产申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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