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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师企图在我国执业 律师批:当庭说谎钻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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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5年08月15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中国籍律师刘蓉芳13日企图以被告公司法务人员身份,在我国法庭担任诉讼代理人。揭露此事的律师蔡昆洲认为,刘男在中国执业长达24年,在法庭上公然说谎,显然知道台湾《民事诉讼法》的漏洞,刻意想在我国法院执业,“我们的制度正被挑战、被侵蚀”。

此案源于,台湾一家脚踏车制造厂商,控告奥地利的Baren Bike GmbH公司,积欠台币6,800万余元的货款,奥地利公司13日委任刘男担任诉讼代理人出庭。蔡昆洲指出,刘男当庭坚称自己是奥地利公司的法务人员,却拿不出任何证明文件;但只要在网路上搜寻,即可得知他是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东莞分所的资深律师,执业长达24年,怎么可能是欧洲公司在中国的员工。

蔡昆洲认为,刘男在法庭上脸不红气不喘地公然说谎,显然是知道台湾《民事诉讼法》的漏洞,“未强制只能由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只要审判长同意,任何人都能成为民事案件的诉讼代理人。

蔡昆洲说,依司法院规定,当事人的员工、亲属,甚至只要能证明对台湾法律制度有“相当程度了解”,就能代理诉讼,本意是为了方便民众的规定,被滥用到极致时,就会发生今天这种荒谬的情况,让中国律师钻漏洞,直接在我国法院执业。

蔡昆洲也向律师公会喊话,除了关心所谓的“律师品格”,应把心思放在维护台湾律师的权益上,作为这个专业社群的一员,他有权利、也有责任把这件事说出来,让大家知道我们的制度正被挑战、被侵蚀。

全国律师联合会15日表示,刘男并无我国律师资格,而是在中国东莞市经营律师事务所执业,依法不得于我国办理律师业务,但他却使台中地院以被告诉讼代理人身份传唤,并借此申请入境,实际到庭参与诉讼程序,更企图继续于台中地院执行律师业务,有违反《律师法》“外国律师非经法务部许可,并于许可后6个月内加入律师公会者,不得执行律师职务”的情况。

全律会强调,我国目前并无准许中国律师在台执行律师职务的法律依据,中国律师自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我国从事律师业务,对于任何违法执行律师职务的行为,将依法提出告发,并促请侦查机关依法诉追,以维护我国法律秩序与当事人权益。◇

责任编辑:唐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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