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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部火药标案惹议 陈金德:可订资格条件

陈金德5日赴立法院交通委员会就《政府采购法》修正草案进行专案报告,并备质询。(宋碧龙/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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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6年01月05日讯】(大纪元记者庄瑷筠台湾台北报导)去年国防部一项新台币5.9亿余元的炸药标案,由一家台南室内装潢公司得标,引发议论。立委洪孟楷5日批评国防部不应以“只要能履约”为由不设资格限制,让原本卖马桶、装潢的公司,跨行得标购买炸弹、子弹等军火。工程会主委陈金德回应,采购机关可以订定相关条件。

陈金德5日赴立法院交通委员会就《政府采购法》修正草案进行专案报告,并备质询。立委关注去年国防部一项决标金额新台币5.9亿元的“RDX海扫更”火药采购案,由资本额仅约千万元的室内装修公司“福麦”得标,质疑是否有采购瑕疵。

洪孟楷指出,国防部长顾立雄之前罕见动怒,并强调20年以来规定都一样,只要能履约,不用管公司名字,登记在哪,或过去有无实务经验,一家厂商在2024年前都不是做相关本业,突然间就可以帮忙买军火。

陈金德回应,站在政府采购的主管机关立场,他呼吁政府采购机关,在采购合约的时候,应该更加强调厂商所需专业,但这涉及到《公司法》关于营业项目登记规定,属于经济部主管,并非工程会主管。

工程会副主委陈为祥补充,由于在《公司法》管制上,除非有专案或特许行业,理论上不会区隔贸易种类,但在政府采购,若有特殊专案或钜额采购,可以要求其他的履约实绩,这不是《采购法》设计的问题,个案在执行时,应该符合几个标准,才不会跟社会认知有落差。

洪孟楷进一步追问,这些过去没有投标经验的厂商,隔行如隔山,却能直接得标履约,若购入的炸药品质不好,造成国军官兵危险,这样的标案是否有瑕疵。

陈金德说,立委所指这几个采购案大部分是贸易进口,并非自己生产,不过,采购机关确实可以限定一些实绩或相关条件,至于瑕疵,有时候《采购法》希望公平公正,不能有一些过当或不当的禁止。◇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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