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6年03月06日讯】(大纪元记者常怀仁台湾台北报导)针对儿少性侵害追诉权释宪案,时代力量6日与多个民团、幸存者举行记者会,指出性侵被害人需花费二十多年才能揭露童年经历,且年幼时常陷入害怕被发现的泥淖,长大后要讨回公道却面临追诉期已过的困境,主张追诉期应自被害人实质知悉且具备行使权利能力时起算。
《刑法》第80条规定追诉权时效,一名女子年幼时遭性侵猥亵,提告却因过追诉时效不起诉及法院驳回,女子声请法释宪。宪法法庭日前召开不公开说明会。
时代力量党主席王婉谕指出,性侵被害人平均需耗费二十多年,甚至要等到成年进入婚姻、养育下一代时,才初次揭露童年经历。虽然2006年已将《刑法》第80条强制性交追诉期从20年延长至30年,但修法前的旧案却不适用,导致许多被害人发声时已超过20年的追诉期。
政大实小性暴力幸存者暨吹哨者王惟平强调,年幼的被害人常陷入不确定、自我怀疑、害怕被发现的泥淖,为了好好生活已用尽全力,当长大后有能力讨回公道时,却常面临追诉期已过的困境,呼吁社会一起成为幸存者的力量,不该让孩子失去伸张正义的权利。
民团吁全面废除追诉时效
人本教育基金会专案秘书林郁璇表示,释宪结果与修法必须溯及既往,否则将可能再发生行政认定性侵、但刑事却因时效不起诉的荒谬现象,应全面废除儿少性暴力案件的追诉时效,呼吁政府应建立整合性处理机制,填补目前被害人与家属极难即时取得心理咨商资源的体制漏洞。
暖暖Sunshine协会执行长汤净指出,行政院草案自成年起算只是正义的最低及格线,面对家内性侵与权势控制,被害人在18岁时往往仍处于权利冻结的创伤状态,追诉期应自被害人实质知悉且具备行使权利能力时起算。
律师钟元珧指出,未成年性侵害犯罪的危害仍持续存在,旧法未针对延迟揭露的特殊性规定时效起算点,是明显的立法错误,加害人利用权势逼迫被害人不敢发声,若法律仍以法安定性去保护这种利用不法状态获取的时效利益,无异于奖励加害者进行深层心理控制。◇
责任编辑:林勤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