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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台商回台上市柜规定 工业局:只是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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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8日讯】中央社记者陈舜协台北十八日电/ 对于有媒体报导经济部工业局已拟定推荐大陆台商回台上市、上柜方案,指称大陆台商可比照科学工业上市、上柜方式,由工业局审查后推荐上市、上柜。不过,由于全案还未与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及财政部等单位研商,工业局表示,目前全案仍只是腹案阶段。

工业局表示,目前拟定协助大陆台商回台上市、上 柜集资方案,是将现行的营运总部设置标准“打对折” 后成为大陆台商可回台上市、上柜的标准,例如营运总部规定企业年营业额须达新台币十亿元以上才可申请,而大陆台商回台上市、上柜仅要年营业额达五亿元以上即可申请;其他包含营业费用、雇用人员等相关规定也依相同方式放宽。

工业局表示,由于核准公司上市、上柜是属于财政 部证期会的权责,且与两岸交流有关,因此在全案未经 财政部、陆委会与中央银行等相关单位讨论定案之前,“全案仍是腹案阶段”。(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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