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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真调会条例 部分条文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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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5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赖仁中、刘志原╱台北报导〕台三一九真调会条例释宪案预定今天出炉,依大法官共识,其中第六条被认为违反“民主多数决”的原则,第八条的九大项中超过三分之二分项、以及第十三条的再审规定等,更是严重违背宪法精神的扩权之举,大法官较倾向宣告“立即失效”。

除此之外,不少大法官认为第十二条、第十五条其中若干分项规定“有问题”,基于严谨认定原则及尊重立法权的考量,不再宣告违宪,但仍考虑提出尽速修正或要求改善意见。

本件解释案今天做最后讨论,随即做成结论,若无意外,依大法官日前已凝聚的共识,至少有两个条文全条违宪,以及第八条的多数分项违宪。至于急速处分部分,大法官认为已无需行使急速处分“冻住”整部条例。

据了解,第六条有关真调会决议及公布报告事项,应经过半数委员出席,出席委员过半数同意的规定,若干大法官认为法律不明确,例如过半数是指足额十七位委员全体过半、或现行仅十名就职委员过半就好,若实务执行时采后者,恐出现违反民主多数决情事,故有大法官强调,将在今天会中坚持第六条全条违宪。

一再被外界认为“很离谱”的第八条,因条文共有九大分项,“不便将全条宣告违宪”,故大法官倾向只将超越宪法较严重的多个项次宣告违宪,诸如:三一九枪击案刑事责任侦查权专属真调会、全部案卷证物移交真调会、真调会行使职权不受国家机密保护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限制、不得以涉及国家机密等理由规避或拒绝说明、真调会有权对相关人做出限制出境处分等规定。

而前述条项一旦被宣告违宪,则同条有关违反时的处罚规定,就不可能任其沿用下去,所以相关处罚规定也可能以直接要求停用或修正内容的方式处理。

第十三条有关“再审”等方面规定,也被若干大法官直言批评“有够荒唐”,故此一条文被认定全条违宪的可能性不低。

司法院表示,依大法官既定行程,今天下午举行大会,预定下午五时左右对外公布真调会条例释宪结果。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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