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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三法修法 倾向教师可组工会限制罢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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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徐毓莉台北十七日电)劳动三法修正草案有机会在台湾立法院本会期排入议程,较受争议条文为教师可否组工会与电信、大众运输等行业罢工需有三十天冷却期,行政院劳工委员会表示,允许教师组工会,但限制罢教行为,目前获得比较多的共识。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在本会期休会前,力推工会法、团体协约法与劳资争议处理法修正草案通过。由于教师是否可筹组工会直接影响劳资争议处理法中的罢教行为,届时朝野可能表决的版本约九个。

在教师组可否组工会部分,提出的版本有:可组工会、教师筹组工会依其他法律规定。如果同意教师筹组工会,则有可以罢教与不得罢教两种情况,目前朝野倾向接受教师可组工会,但限制罢教行为。

至于电信、大众运输、公共卫生、石油炼制、医院、燃油事业的劳资争议,则有限制冷却期、无冷却期两种版本。

根据行政院版本,电信等特殊行业有劳资争议时,如果调解不成立,主管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应报由劳委会同意后,命劳资双方在三十日内不得有争议行为,以免影响民众生活。三十天后如果劳资协商破裂,依据劳资争议处理法修正草案第四十八条,应在罢工前三日以书面通知雇主及主管机关。

劳委会副主委赖劲麟指出,七十年前军政时期立法的劳动三法,在时空背景转换下,已不符时代需求,盼立法院支持这部进步的劳动三法修正案。

根据推估,如果这个会期顺利通过劳动三法修正草案,黄历新年后即可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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