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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营:施茂林意图影响吴俊立选情 应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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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台北二十二日电)中国国民党立法院党团今天表示,法务部长施茂林举地方制度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指无党籍台东县长候选人吴俊立胜选也可能当选无效,分明是意图使人不当选,违反选罢法,应下台。



施茂林上午出席民进党立法院党团举办的“贪污就该停职,岂能够再参选”座谈会前,答复记者询问时指出,依据地方制度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以吴俊立的情况而论,就算当选也会被停职。

国民党团副书记长吴志扬下午召开记者会表示,地方制度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确实有规定,直辖市长等各级地方首长,触犯内乱、外患、贪污治罪条例或组织犯罪防制条例,经第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以上者,行政院、内政部等各级行政机关可要求停职,但却没有明确规范地方首长没有就任前的犯行是否也适用。

吴志扬说,如果这条条文规范的对象是指候选人之前有案底,就算已经处理、服刑也不能就任,那应该依据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规定,“干脆就不要让他选”。过去的事情会不会影响民众的信任,可交由选民投票决定,而不是声称以停职的方式处理。

国民党籍立委黄健庭(台东县)也说,地方制度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是针对在任的民选地方首长,吴俊立在担任县议员时触犯司法,若以七十八条的规定界定吴俊立当选要停职,有非常多的疑义。

黄健庭质疑,既然中央选举委员会让吴俊立登记参选,如今却形成“一边让你选、一边告诉你如果选上会有问题”,根本是前后矛盾,且施茂林在投票日前十天,评断吴俊立当选的适法性,已违反选罢法意图使人不当选的规定,国民党团严厉谴责这种做法,要求施茂林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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