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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大会复决通过立委减半单一选区两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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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张铭坤台北七日电)台湾国民大会今天复决通过修正宪法增修条文,立法委员自第七届减半为一百一十三人,采单一选区两票制选举产生。三百位国代复决投票,除了民盟两票未投、一票废票外,赞成修宪的两百四十九票,全票开出,反对的有四十八票,超过四分之三复决门槛通过修宪复决。

  国民大会上午经过亲民党和台湾团结联盟等小党数度程序杯葛,议程走走停停,动员表决排除杯葛后,终于在上午十一时开始对立法院拟定的修宪提案投票。

  依国大职权行使法规定,立法院向国大提出的修宪提案,须经国民大会代表总额四分之三以上同意通过,也就是三百名国代中要有两百二十五人以上赞成才过关。下午一时二十七分开票,结果除民盟国代王清峰未宣誓就职、沈方枰辞职、史亚山投废票外,其余两百九十七票,赞成的有两百四十九票,反对的有四十八票,通过修宪复决。

  国大复决通过的修宪条文重要内容重点包括:

|废除国民大会,宪法第二十五条至第三十四条有关国民大会的规定停止适用。

  |立法委员自第七届起一百一十三人,任期四年,连选得连任。自由地区直辖市、县市七十三人。每县市至少一人。自由地区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三人。全国不分区及侨居国外国民共三十四人。   |区域立委席次依直辖市、县市人口比例分配,按应选名额划分同额选举区选出。不分区及侨选立委依政党名单投票选举,由获得百分之五以上政党选举票的政党依得票比率选出,各政党当选名单中,妇女不得低于二分之一。

  |立法院对于总统、副总统弹劾案,须经全体立委二分之一以上提议,全体立委三分之二以上决议,声请司法院大法官审理。经宪法法庭判决成立时,被弹劾人应即解职。

|立法院提出宪法修正案,公告半年后,经选举人投票复决,有效同意票超过选举人总额半数即通过。领土变更案,由国民大会复决,改为交由选举人投票复决。立法院提出宪法修正案、领土变更案,经公告半年后,应于三个月内投票复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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