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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会抽查 逾四成娃娃车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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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徐毓莉台北十八日电)您家中孩子坐的娃娃车安全吗?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抽查发现,两百一十辆接送学童上下学车辆,有九十四辆不合格,比率为百分之四十四,不合格项目包括:座椅超载、擅自变更增减设备规格等。值得注意的是,在公路总局所辖的一百八十四辆娃娃车中,有六十八辆并非幼童专用车。

消保会去年九月发动各直辖市、县市政府消保官会同监理机关、警察局、教育局等单位,以路边拦检方式,对接送学童上下学车辆进行联合查核,包括:国小、安亲班、幼稚园与托儿所。

消保会下午在记者会上指出,所抽查的两百一十辆娃娃车,以擅自变更增减设备规格问题最严重,不合格比例为百分之十一,其次为载运人数超过核定数额,违规比例为百分之七。消保官张嘉麟举例,像有一辆车核定人数为八人,但实际载送人数却达十九人。

其他查核发现的娃娃车问题还有:灭火器逾期或失效、幼童车座椅应为朝前方设计的“非”字型,而不是面对面、车辆未投保汽车强制险、抽查还发现有两辆车使用吊注销牌照行驶道路。

若以县市别来看,嘉义县查核八辆,其中七辆不合格,桃园县查核十五辆,十二辆不合格,台北县查核八辆,六辆不合格。

交通部指出,这次抽查有一百八十四辆车为公路总局所辖,其中六十八辆为非幼童专用车。根据规定,幼童专用车专载未满七岁儿童,且驾驶必须取得职业执照,车辆也必须是新出厂。

对于以非幼童专用车搭载未满七岁的幼童,究竟是否违规,交通部说,由于交通部管理的对象为车,若车辆没有超载等问题,无法惩罚。

内政部儿童局则表示,这部分必须由各县市明确在幼童专用车规范中,加强法律规范,未来将要求县市政府明定,营业用搭载未满七岁的儿童,一定要使用幼童专用车,且驾驶必须取得职业驾驶执照。

消保会主张,使用小客车搭载儿童,有危险之虞,根据消费者保护法规定可加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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