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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费案开庭 吕秀莲:绝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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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十九日电)副总统吕秀莲特别费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上午首度开庭,传唤吕副总统,以及办公室秘书苏妍妃、聘兼人员连秋斐、随扈卢孝民、总统府青年工作团成员蔡素芳等人。吕副总统在九时三十分准时出庭,她在庭讯前强调,检方侦办特别费标准不一,自己绝不认罪。

她指出,由于北检及南检、检察单位跟司法单位的侦办标准不同,她建议全面清查历届副总统及全国在职首长的特别费,再决定要起诉或不起诉,而非“选择性侦办”或“选择性起诉”。

吕副总统说,她对司法抱有高度期待,期待司法尊严、司法公信力可在本案获得国人信赖。

台北地院今天首度开庭审理吕秀莲特别费案,由审判长刘方慈、受命法官林庚栋及陪席法官江俊彦组成合议庭,上午先进行准备程序庭,由公诉检察官陈述起诉要旨,再由被告进行答辩,合议庭再就证据能力部分,询问检辩双方有无证据要调查,再决定下次庭期。

吕副总统委任苏友辰、庄国明、林天财为辩护律师。其中苏友辰和庄国明,曾担任总统府人权咨询委员会委员,吕副总统是委员会召集人;另一位委任辩护律师林天财是律师公会全联会秘书长。

最高检察署特侦组侦办民进党吕游苏谢特别费案,今年九月二十一日将吕副总统、前民进党主席游锡堃、前总统府秘书长陈唐山起诉。台北地院合议庭将吕副总统、游锡堃及陈唐山三人切割审理,今天先审理吕副总统、二十六日审理游锡堃部分,十二月三日进行陈唐山部分。

根据检方起诉书,吕副总统明知副总统特别费,以及自2002年五月起自总统国务机要费中支领的每月新台币十五万元的副总统国务机要费,需以真实公务支出列报,请领时检具原始凭证。

但自2000年十二月到今年五月为止,在每月月初或月中,由苏妍妃代为领取这些费用转交吕副总统。依检方起诉书所载,到2007年五月为止,总计诈得副总统特别费、副总统国务机要费,合计五百六十三万六千五百一十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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