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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会:长途客运司机奖金制 超时驾驶易酿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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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二十八日电)消费者文教基金会董事长程仁宏今天表示,消基会6月间派员实地调查长途客运司机工作时数实况,6位当中就有3位超过法定一天工作8小时,连同加班共12小时规范;但现有罚责太轻,政府应检讨低底薪高奖金结构问题,以防发生车祸。

程仁宏指出,根据劳工安全卫生研究所2003年“长途客运司机健康危害调查研究报告”,司机平均每周工作时数58.9小时,等于一周五天,每天工作11.8小时。

他并说,依据“劳基法”第30条规定,劳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而“内政部74年5月4日(74)台内劳字第310835号函”也规定,职业汽车驾驶人工作时间,以到达工作现场报到时间为开始,其工作时间应包含待命时间在内。

但是消基会自今年6月13到22日期间调查国光客运的郭姓及陈姓驾驶员、阿啰哈客运的黄姓及甘姓驾驶员、统联客运的林姓及吴姓驾驶员后,却出现半数超时驾驶情况。

他指出,消基会工作人员以暗访、侧拍方式,分别在台北、高雄两地追踪同一部游览车、相同司机的驾驶时间发现,6月13日“国光客运”郭姓驾驶员总驾驶时数10小时15分,当日工时达12小时45分以上。

另一例,6月20日“国光客运”陈姓驾驶员总驾驶时数9小时50分,当日工时达12小时20分。案例三,6月21日“阿啰哈客运”甘姓驾驶员总驾驶时数9小时50分,当日工时达13小时20分,都违反劳基法规定。

程仁宏指出,劳基法规定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天8小时,劳基法32条第2项虽允许得延长工时,但每天最多只能延长4小时,总计12小时;调查却发现,司机当日工时逾12小时的就占一半,违规情况严重。

其次,虽然客运公司都有提供驾驶员休息时间,但在休息的2到3小时中,用餐外,还要清理车厢内环境、加油、开车送洗,而且司机没有完善的休息室。

他并说,对于违反劳基法的客运业者,依同法第79条规定,可处新台币6000元到6万元罚款;只是罚责过轻,缺乏实质约束力,因此消基会呼吁政府主管机关应严加管制,重视业者管理制度问题,以及目前大部分客货运公司采低底薪、高奖金的薪资结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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