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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浊水:应大赦特别费及国务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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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慧真台北二十八日电)前民进党籍立委林浊水今天表示,相较于修法,大赦可赦免已定罪确定、审理中、追诉中的特别费案件,呼吁政界以大赦解决特别费争议;此外,因国务机要费和特别费使用项目相同,处理上不应有特别待遇,基于法律公平,建议应一体适用,纳入大赦范围。

前台北市长、总统当选人马英九特别费案日前获判无罪定谳,引发朝野就修法、大赦等解决特别费案争议的讨论。林浊水下午在立法院召开记者会表示,马英九过去反赦免,是因马英九以为赦免是专属总统特权,若行使将一定程度伤害司法。

他指出,实际上,赦免包括大赦、特赦、减刑及复权,特赦确实专属于总统,但大赦须经行政院审议后送立法院,最后决定权在立法院,呼吁马英九要了解大赦是由行政、立法和总统共同承担,可重新考虑其顾虑。

林浊水表示,虽有人主张修法解决特别费争议,但不论修会计法或预算法都很奇怪,并不符合立法常态,且若透过修法解决,已遭判有罪定谳的市府秘书余文将没有救济机会,未来也会出现更多的余文。

他指出,相较于修法,大赦的效力是已受罪刑之宣告者,其宣告为无效,未受罪刑之宣告者,其追诉权无效。大赦将可赦免已定罪确定、审理中、追诉中的特别费案件,呼吁立法院与其修法,不如大赦。

林浊水表示,准法务部长王清峰指称大赦要问检察总长,但大赦并非检察总长权限,呼吁未来大赦应由法务部在行政院会发动,千万不是交给检察总长处理。

另外,他指出,前审计长苏振平指称国务机要费与特别费不同,是苏振平一生清誉最大的瑕疵,国务机要费和特别费使用项目和预算书编列都相同,处理上不应有不同的待遇,建议应一体适用。

林浊水说,他对总统陈水扁就特别费使用的方式和解释相当不满,但国务机要费不是只有陈总统有问题,且未来总统铁定非绿军,呼吁眼里不要只有陈总统,基于法律公平,应将国务机要费纳入大赦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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