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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山园区查获盗猎台湾长鬃山羊及山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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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恒立南投县二日电)国家公园警察大队玉山警察队,今天凌晨在南横公路一处工寮,查获詹姓民众涉嫌非法持有保育类野生动物尸体,包括台湾长鬃山羊一只、山羌两只及动物内脏一包,玉警队已将嫌犯及相关证物,移送高雄县警局六龟分局侦办。

玉山国家公园管理处指出,国家公园警察大队玉山警察队梅山小队,凌晨于查缉违法盗猎埋伏勤务时,在台二十线即南横公路一一五公里处的工寮屋檐下,查获高雄县四十四岁的詹姓男子非法持有保育类野生动物尸体。

玉管处接获通报后,派员协助玉警队做物种判释工作,经现场初步鉴定结果均属保育类珍贵稀有野生动物,计有台湾长鬃山羊一只、山羌两只、动物内脏一包,玉警队下午将涉嫌人及相关证物,移送高雄县警局六龟分局继续侦办。

玉管处表示,为防制杜绝园区内不法盗猎行为并清除山区不法猎具,该处各管理站除持续加强执行保育巡查工作外,也采取不定期组队巡查并联合玉警队深入清查重点区域,执行联合稽查任务查缉不法,避免园区内野生动物遭受有心人士盗猎危害。

玉管处重申,国家公园区域内禁止狩猎或捕捉动物,违者依国家公园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最高可处新台币一万五千元以下罚锾。

另民众违法猎捕、宰杀保育类野生动物者,系属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金,请民众勿随意捕杀野生动物以免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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