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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府:郝广才业务628万非国务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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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瑞弘、温贵香台北二十四日电)前总统陈水扁办公室今天表示,当年委托出版商郝广才制作托播公益广告共计二千余万元,是由国务机要费“领据列报”部分支出,除在特侦组说明,也有收条可查。不过总统府发言人王郁琦说,经查这几年郝广才和总统府的业务往来约六百二十八万元,皆非由国务费支出。

最高检察署特侦组追查国务机要费流向,陈水扁指民国九十二年底曾以国务费支出两千万元,委托郝广才拍摄两支公益短片。

王郁琦下午接受记者访问时指出,由于所有原始凭证都扣留在特侦组和台北地方法院,对于所有国务费的支出,总统府只能从“明细分类帐”上了解,但并未见到单月两千万元的支出。

他表示,国务费报支的方式,九十五年以前是依照每个月分配数字,一半以领据一次支领,另一半以单据核支,九十五年八月之后因为规定改变,全部要以单据核支。

王郁琦说,九十二年的国务费支出,不论是单据或领据,每个月多则四百多万元,少则一百多万元,并无单笔两千万的大支出。

王郁琦指出,郝广才是以“格林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总统府业务往来,从民国九十一年到今年为止,全部金额加起来约六百二十八万元,但所有项目皆不是国务费支出,绝大部分是在新闻发布费底下,少部分是卸任总统礼遇项下。

陈水扁幕僚晚间受访表示,总统府若认为有不对之处,应赶快向特侦组说明,国务机要费案是司法案件,请总统府不要透过媒体说明。

陈水扁办公室新闻稿指出,当年委托郝广才制作及托播两支公益广告计二千余万元是由国务机要费中“领据列报”部分支出,除已经在特侦组说明,也有收条可查。

陈水扁办公室表示,“领据列报”的国务机要费一旦用“领据”领出即完成核销,至于领出后如何使用,陈水扁日前已向特侦组完整交代,每一笔钱都用于公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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