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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司法互认 恐成恶法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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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综合报导)一起两年前发生的两岸买卖纠纷,因两岸签署了“司法互助协议”后,台商赫然收到中共法院要求台湾法院执行台商败诉的案件。为此,台联与台湾投资中国受害者协会理事长高为邦18日共同召开记者会指出,台商的恶梦已经要从中国延伸到台湾,因为现在连台商在台湾的财产也成为被觊觎的肥羊。

案例是两年前发生的买卖纠纷,中国厂商控诉台商拖欠货款,在完全没有传讯或讯问过被告,甚至对法院审理过程被告完全不知情之下,中共北京法院判决自行判决被告应赔偿1百多万人民币,并且来函要求台北士林地院执行。

台联主席黄昆辉表示,中共的司法检察机关叫“公检法”,公安排在最前面,法院排在最后面,没有一个法治国家是这样做的。以致于中国冤假错案极多,非正常死于监所、看守所的案件更是数不尽。

他指出,连郭台铭都说,台商在中国打官司没有赢过,在中国公安、检察、法院都是共产党的政法委管辖。

代当事人出面的高为邦表示,如果了解中共司法体制的话,台商去打官司永远是输家,尤其是民事案件。原本是警察(公安)、检察、法院三个独立的单位,在中国都由一个单位—政法委管辖,政法委又棣属共产党,所以在中国根本没有独立的司法。

他认为这个悲剧是可以避免的,主因是台湾对中国社会背景认识不够,中共法院一向是偏袒特权、政府,甚至和加害人勾结,冤狱频传,现在台湾法院竟然要沦为中国法院的刽子手,台商的恶梦已经要从中国延伸到台湾了!

黄昆辉认为,如果台湾接受中共法院判决就可以到台湾要求执行,这对台湾人民的权益将是相当大的损害。并呼吁政府,在和对岸签署任何协议时,应思考周延,切勿让中共不公不义的法院判决的效力延伸到台湾境内,政府有必要对当初签署的协议,立即思考如何亡羊补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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