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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改會:97%醫療收據不合格 增逃漏稅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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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二十六日電)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今天表示,衛生署去年就公告醫療收據應收項目,調查卻發現有百分之九十七醫療機構開具的收據不合格,增加逃漏稅及重複收費、上下操作的空間。

衛生署去年十一月公告醫療收據格式,明訂醫療收據應符合「應依現行健保申報項目分列健保及自費目」、「列出自費一千元以上之項目名稱、單價」、「不得拒絕提供民眾更詳細的費用明細表」三項標準,醫改會指出,醫療院所依公告改革醫療收據的比例明顯偏低。

醫改會為了解醫療院所實際開立收據情形,今年四月到七月間,公開向民眾徵求醫療收據正本、影本,共收獲全台二十五縣市二千七百零五家醫療院所共一萬零八張收據,結果發現僅七十七家完全符合衛生署公告規定,合格比例僅百分之二點九。

醫改會研究院黃經祥指出,不合格的醫療收據主要可分成兩種簡陋收據及六大違規類型。兩種簡陋收據分別是向文具行購買的手寫收據及部分醫師公會建議會員採用的簡易收據。

黃經祥指出,使用簡陋收據以診所為主,而且常用於自費項目,這種收據民眾無法減免抵稅,醫師形式上的收入也會減少,進而達到逃稅目的;公會版的收據與手寫收據相差無幾,民眾無法從簡陋的收據中得知自己的就醫資訊。

醫療收據六大違規類型包括「部分負擔各自表述」、「申報項目巧立名目」、「自費健保費一團混帳」、「健保金額交代不清」、「健保藥費暗藏黑洞」、「高價自費一頭霧水」。

黃經祥說,六大違規類型最常讓民眾搞不清楚的就是收費項目問題,調查發現,「診察費」就有「診療費、治療費」等名目,而且還有「診察費」、「診療費」項目同時出現在一張收據;「處置手術費」、「治療處置費」兩種收費名目不同,許多醫療收據卻都只出現「處置費」;醫院住院區分「急性」、「慢性」,並依住院時日長短、病房等級有不同部分負擔標準,但很多收據只出現「住院」項目。

黃經祥表示,「擅立項目」已違反醫療法規定,勸導不聽,各地衛生局依法可處新台幣一到五萬元罰金,醫改會近期會將調查資料寄給各縣市議員,由他們代替民眾監督各地衛生局善盡督導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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