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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發酵乳一成三含菌量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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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02日訊】 〈大紀元記者宋順澈台灣台北報導〉食品的標準有其一定的規格,關係到民眾的健康,因此檢驗與抽查顯得格外重要,臺北縣政府衛生局9月份針對轄內自助餐及便當、快餐店家隨餐贈送之稀釋發酵乳進行抽檢,總計抽查15件,檢驗項目包括防腐劑(己二烯酸、苯甲酸、去水醋酸,不得檢出)、衛生標準(大腸桿菌、大腸桿菌群,呈陰性)及乳酸菌(活性發酵菌,每公克應含1百萬個以上)含量。

檢驗結果有津津活菌發酵乳及鮮酪原味稀釋發酵乳2件產品不符規定,1.汐止市忠孝東路○上便當,來源為:○全食品,2.○香自助餐,中和市連城路,來源為:○格食品;(合格率86.67%,不合格原因皆為「乳酸菌數含量低於標準」。不合格產品,北縣衛生局已通知案內餐飲店家立即下架。

依據衛生署制定之食品衛生標準,「稀釋發酵乳」每公克應含活性可食用發酵菌(乳酸菌數)1百萬個以上,本次所檢驗之『津津活菌發酵乳』、『鮮酪原味稀釋發酵乳』,經檢驗結果:乳酸菌數均低於標準,其中『鮮酪原味稀釋發酵乳』產品檢出每公克只含7600個乳酸菌數,與規定標準1百萬個乳酸菌差了近131倍。

針對本次抽驗不符規定部份,北縣衛生局已移請產品製造商轄管衛生局調查,如經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可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0條及第33條第1款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乳酸菌不耐熱、不耐氧氣,發酵乳在生產後,乳酸菌數量在達到最高峰以後會不斷減少。臺北縣政府衛生局呼籲乳酸飲品製造業者於產品製作、運送及貯存等過程應注意溫度的保存,以確保產品的安全與品質。另民眾購買發酵乳時應注意發酵乳有無冷藏保存,冷藏櫃的溫度有無維持7℃以下,購買後如未立即使用,亦應放入冷藏冰箱(7℃以下)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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