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遞交2週 加拿大簽發首個超級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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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2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周行多倫多報導)加拿大政府為方便父母及祖父母來加拿大與子女團聚的「超級簽證」已經開始簽發,第一個「超級簽證」在收到申請後2週便已簽發。

「超級簽證」12月1日開始接受申請,有效期長達10年,一次入境可在加拿大居住2年。與常規臨時簽證(通常只允許居留6個月)不同的是,「超級簽證」要求申請人做體檢,並在加拿大購買保額至少10萬元的綜合醫療保險。

加拿大聯邦移民部長肯尼在週一的聲明中表示:「我們保證在8個星期內處理完父母及祖父母的『超級簽證』申請。我們已經在兩週內簽發了第一份『超級簽證』,並承諾繼續及時地通過『超級簽證』使家庭團聚。」

肯尼稱,政府是按常識行事,「超級簽證」要求持證人購買醫療保險,可保護加拿大的納稅人,同時給家庭更長的團聚時間。

第一張「超級簽證」於2011年12月14日,由加拿大政府駐菲律賓馬尼拉的簽證處簽出。

移民部媒體發言人卡倫(Nancy Caron)週一對大紀元記者表示,政府還沒有獲得有關「超級簽證」受歡迎程度及通過率如何的數據。

簽證官決定「超級簽證」申請人在加居留時間

對於持「超級簽證」的人入境時是否都能獲得2年的居留許可,加拿大政府稱,這個權力還是在簽證官手裡,能給的最長居留許可是2年。

卡倫稱,父母及祖父母還可以申請常規的臨時居民簽證來加拿大訪問,這種通常可以居留6個月的簽證要求沒變,按這種簽證的要求申請延期時,也不要求購買醫療保險。

至於入境加拿大後是否可以臨時離開後再回來,以及「超級簽證」的延期等問題,卡倫說,政府將在不久後公布有關的規定。

加拿大移民律師柯蘭(Richard Kurland)對大紀元記者表示,政府這次做了一個正確的選擇,在檢討移民政策期間,用「超級簽證」為父母及祖父母探親提供方便。

不過,這個簽證不是移民簽證,也不能使持證者長期居留加拿大。柯蘭稱,「超級簽證」只能方便探親,持證人不能靠它合法留在加拿大境內,等待移民申請的審批。

移民部長在之前的一個新聞會上表示,「超級簽證」的申請人同樣需要向簽證官證明,他們在原居地有足夠的聯繫,會按時回去,才能獲得簽證。

政府目前已經公布的做法是,「超級簽證」可以10年有效,但居留2年的許可到期後,必須在加拿大的海外簽證處更新。另外,已經在加拿大境內,持有有效簽證的父母及祖父母,可以向位於阿省(Vegreville, Alberta)的個案處理中心申請延期最多2年,但他們需要滿足所有的要求。

加拿大擔保父母及祖父母移民的申請積壓已達165,000個,等待時間高達8年,聯邦政府因此決定暫停接受申請2年,期間處理積壓申請,並重新設計該移民類別。「超級簽證」因此誕生,方便父母及祖父母來加拿大與親人團聚。

(責任編輯:林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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