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央行要求國營事業賣出外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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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方沛清河內1日專電)為減輕外幣需求的壓力,越南中央銀行最近提出一些措施,其中包括要求七大國營集團與國營總公司將外幣賣給銀行。

越南「經濟時報」報導,央行曾經於2009年12月30日頒佈實施細則,要求油氣集團、煤炭與礦產集團、工業化學物集團、南方航空港集團等國營集團,以及北方糧食總公司、機器總公司,將外幣賣給商業銀行。

針對這一措施,銀行業表示,「這些國營集團與總公司賣給銀行的外幣金額約60億美元。國內外幣市場的供應來源可獲得充實。」

報導說,早在2005年,越南頒佈外匯法令規定,若有必要,政府有權要求各種組織履行賣出外幣的義務。可是除了2009年的實施細則,與今年央行所提出的措施,外匯法令並沒有徹底實施。

專家同時指出,外幣法令的目標是,在越南領土內只使用越南盾。越南進出口銀行(Eximbank)行長張文福(Truong Van Phuoc)指出:「就目前而言,在國際交易中使用越南盾,是可以實現的。」

他說,目前越南盾的年利率是18%,美元利率則很低,例如,日本的美元年利率只有0.1%。如果能向外國合作夥伴指出越南盾可以產生多少利息,同時為他們實施恰當的「匯率風險保險」制度,這些外國公司很有可能同意越南盾付款,如此就能減輕外幣不足的壓力。

報導指出,2010年越南的進口總額是840億美元,如果其中的10%是用越南盾交易,國內外幣不足情況一定有較大改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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