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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磁波無害? 環團要求台環署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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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3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北報導)抗議環保署及台電今年2月在法院提出「電磁波無害」的證詞,環團4日要求環保署及台電出面澄清並向法院更正證詞。環保署噪音振動及非游離輻射處表示,法院並未傳喚環保署到庭作證。

輻射處表示,環保署正在研擬電磁輻射的防護措施,要求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徹底完成施工前的程序,如召開公聽會,與民眾溝通才能施工。另外,後續新設相關設施,在住家、學校等人群聚集的地方,要有一定的安全距離,多遠?輻射處表示,目前還無任何方案。

「電磁波無害」與事實不符,台灣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理事長陳椒華表示,根據2010年ICNIRP(國際非游離輻射防護委員會)準則,提及IARC(國際癌症研究機構)已證實電磁輻射為「2B級可能致癌物」,與兒童白血病有關。

她說,雖ICNIRP尚未訂定每天長時間較低電磁輻射暴露限制值,但其表示長時間較低電磁輻射暴露之防範策略可參考世界衛生組織的預防措施。

常期、常期較低電磁輻射是否對人體有影響?輻射處表示,世衞認為,目前的科學還無法證實。但各國可依照自我的國情做出防護的措施。

輻射處表示,世衛在2007年第322文件,短期曝露在高強度的電磁場,對人體有影響,但只要用世衞公告的標準即可防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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