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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偵監 奧巴馬提政策藍圖

2014-01-18 02:17 中港台時間|01-18 03:4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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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廖漢原華盛頓17日專電)白宮今天發表「訊號情報蒐集活動」總統政策指引,規定情蒐目標和大規模通聯資訊蒐集的限制,但許多情蒐活動界限模糊,奧巴馬要求各部門再提報告與定期檢討。

美國總統奧巴馬提出9頁的「訊號情報蒐集活動」政策指引,並舉行公開記者會說明改革藍圖。這是白宮在史諾登(Edward Snowden)下載大量美國情蒐活動最高機密,半年來透過媒體爆料後,對情報機關權限範圍的完整改革計畫。

第1節,情蒐管理的基本原則須在行政命令、公告或總統指引下,合乎憲法規定才能進行;情蒐不能針對異議分子或批評者,但有關外國情報和反情報等國家任務不包括其中。

情報機構為保護美國和盟邦夥伴的安全,可對外國商業機構或經貿機密資訊進行偵蒐,但政府不為增加美國商界或民營企業的競爭力而蒐集資訊。

另外,情蒐須為特定適用目的而設定,進行前須考量能否由外交或公眾管道取得,先行瞭解這些來源提供的資訊。

第2節,有關取得巨量電訊和網路資訊的限制,必須在下列情況下進行:外國勢力從事間諜行動威脅美國國安利益、反恐行動、針對美國的大規模毀滅性武器、網路安全、對美國和盟友部隊的威脅、包括金融在內的跨國犯罪行動。

總統幕僚與國家安全諮詢顧問,每年必須與國家情報總監,在國家安全會議的指引原則下,協調並檢討核准後的大規模電話網路偵蒐項目,並表列這些任務。

第3節,巨量情報資訊蒐集過程與國家安全與反恐行動息息相關,為審慎判斷,相關部門主管與行動機構必須每年集會檢討情蒐政策優先項目與需要。

第4節,無論個人國籍及訊息傳送的對象,情蒐任務必須適切保護個人資訊。國家情報總監、司法部長和相關部門主管必須於180日內,就保護個人隱私不足之處,另行提出報告。

在技術方面,國家情報總監必須於1年內,就以偵搜特定對象,而非取得巨量資訊情蒐軟體的發展,向總統提出報告。

(責編:林詩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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