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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樓出租牟利 分租人不肯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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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3月01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我住的政府樓,是一個人分租給我的,現在二房東要趕我走,怎麼辦?」日前,一名中年廣東男子到聯成公所求助。

圖為位於下東城的史密斯政府樓。
圖為位於下東城的史密斯政府樓。(大紀元圖片庫)

政府樓(public housing)所收的租金由政府出資補貼,且水電全包,旨在使窮人也能「居者有其屋」,屬於政府福利的一種,因此公屋不能出租,只能自用。如果住客將所住單位出租或分租牟利,就是違法行為。

這名中年男士所住的政府樓單位,房屋局只收數百美元月租金,而住戶若非法出租,則可以無本生利,盈利多達數倍,因此一些政府樓住戶利用政府監管不嚴,鋌而走險。

再加上現在紐約市租金高企,一批無力負擔私人樓租金也不符申請政府樓資格的打工仔,寧願非法租較便宜的政府樓,也不願意租其它房。他指二房東收他1,500美元月租,又包水電,還是較同區私樓便宜,且交通配套完善,因此他不想搬走。

「那就不要交租,讓他告你,看他怎麼樣?」聯成公所顧問趙文笙說,通常他不會教人「不交租」,但是該政府樓住戶自己買了房,卻把納稅人出錢提供給窮人居住的房屋「放盤」出租,住戶與租客雙雙有罪。既然二房東違法,那就當一回無賴房客。

「我不應該教人不交租,不過,非法出租政府樓真的很不應該」,趙文笙說,如果二房東當真去告這名賴租者,法庭就會勒令中年男遷出,但也會將該房屋收回,提供給真正有需要的低收入和貧困家庭居住,那也是做了一件好事。◇

責任編輯:艾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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