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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審政黨協調支出上限案 萬斯為原告之一

最高法院審政黨協調支出上限案 萬斯為原告之一
圖為2025年1月29日,位於華盛頓特區的美國最高法院。(Madalina Vasiliu/英文大紀元)
2025-12-10 07:38 中港台時間|12-10 07:3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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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5年12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高杉編譯報導)週二(12月9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就共和黨提起的上訴案進行了兩個多小時辯論。該上訴尋求推翻聯邦選舉(國會及總統選舉)中對政黨與候選人「協調支出」資金上限的規定。至少四名保守派大法官傾向於原告觀點。

該案件名為「共和黨參議院全國委員會訴聯邦選舉委員會案」(NRSC v. FEC)。由共和黨參議院全國委員會(NRSC)、共和黨眾議院全國委員會(NRCC),及時任俄亥俄州(Ohio)參議員萬斯(現任副總統)和時任眾議員史蒂夫‧查博特(Steve Chabot)提起。

2024年,辛辛那提(Cincinnati)第六巡迴上訴法院做出了維持限制的裁決,共和黨隨後上訴至最高法院。

上訴方認為,聯邦選舉委員會(FEC)依據1971年的《聯邦選舉競選法》針對「協調支出」(即政黨與候選人合作進行的支出)實施的限制,違反了憲法第一修正案的言論自由權。

這些限制規定了政黨可以與候選人協調花費的金額上限,旨在防止大額捐款人通過向政黨注入無限額資金、再由政黨轉用於特定候選人,從而規避法律對個人政治捐款所設置的上限。如果「協調支出」不受限制,實質上就等同於取消了個人對某候選人的政治捐款上限。

但共和黨人表示,這些上限限制了他們的競選能力,「違反了第一修正案的核心權利」,應該被推翻。

而支持一方認為,對政黨委員會與候選人「協調支出」進行限制是基於這樣的理論:不設限額會助長腐敗,並讓富人通過捐款獲得過大的政治影響力。

川普(特朗普)政府領導下的聯邦選舉委員會改變了之前的立場,支持廢除相關限制。

川普政府律師莎拉‧哈里斯(Sarah Harris)表示,國會當初設定限額並非為了防止真正腐敗,而是對「選舉應該花多少錢」作出了「上限判斷」。

至少四位保守派大法官在聽證中對原告觀點表現出認同。布雷特‧卡瓦諾大法官(Brett Kavanaugh)指出,現行法律組合導致「政黨相對於外部政治團體嚴重弱化,這對憲政民主會產生負面影響」。

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John Roberts)、艾米‧科尼‧巴雷特大法官(Amy Coney Barrett)、尼爾‧戈薩奇大法官(Neil Gorsuch)三人態度不明。

三位自由派大法官則傾向於維持限制。索尼婭‧索托馬約爾大法官(Sonia Sotomayor)警告說,一旦取消「協調支出」上限,「將什麼限制都不剩,完全沒有控制了」。

她舉例說,一位對現任總統捐款最多的富豪,在選舉後會立即獲得「很有甜頭的」政府職位或合同,難免令人產生利益交換的觀感。

2025年的現行「協調支出」上限為:參議院競選,在小州為12.72萬美元,加州(California)近400萬美元;眾議院競選,在單一選區州為12.72萬美元,其它州6.36萬美元。

共和黨人表示,在這個超級政治行動委員會可以無限制支出的時代,政黨處於了明顯劣勢。在2024年選舉周期,超級政治行動委員會為保守派支出約18億美元,為自由派支出近8億美元。

最高法院預計2026年6月底前作出裁決,正值2026年11月國會中期選舉前夕,共和黨尋求維持參眾兩院控制權之際。此案的判決結果可能會深刻影響未來美國選舉資金格局,倍受各方關注。

責任編輯:任子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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