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6年06月05日訊】(大紀元記者陳光澳洲悉尼編譯報導)物業經理越權行事,導致租戶搬離,因此房東們被敦促謹慎選擇物業經理,並保持雙方溝通渠道暢通。
據澳洲雅虎新聞消息,昆州一名物業經理未經房東同意,擅自把每週房租上調50澳元,導致租客搬離,讓房東在廣告和租金方面損失了數百澳元。
儘管房東曾就漲幅問題向物業經理表達過擔憂,並表示不願失去「好租客」,但被告知漲租方案已獲接受。
「然而,就在漲租生效前,我卻收到通知,說租客要終止租約。」這位房東說。
之後,房東不得不面臨房屋空置的損失和另外招租的營銷費用。
Barry Plant房地產經紀及物業管理公司的特許經營開發經理、物業管理Emma Gordon表示,如果建立了完善的系統,這種情況是可以避免的。
「物業經理絕不應在未經業主明確批准的情況下更改租金金額。」她說。
她表示,為保護資產,投資者必須找到合適的物業經理來支持他們的投資計劃,並擁有共同的目標。
「與潛在的物業經理分享這些信息,能讓你了解他們的思維方式、價值觀,以及他們如何為你這位投資者提供支持。」
Gordon說,當房東與經紀公司簽訂物業管理協議時,應對未來的房產管理方式有明確的預期。
她表示,雙方的溝通應包括定期聯繫以討論房產事宜,而年度租金評估則是一個關鍵的溝通節點。
Gordon認為,房東不願提高租金的原因多種多樣,最終決定權在於他們。
她舉例說明,有時租客可能是房東的朋友或親屬,或者房東單純希望維持現有租金水平,以此向長期租客表達謝意。
Gordon表示,對於投資者和房東而言,溝通越充分越好,切忌溝通不足。
她說,在某些特定情況下,房東可能會表示不希望被聯繫,例如涉及維修審批、篩選租客或租金調整等事宜。
「大多數業主希望充分了解其房產的狀況,他們想知道市場動態,並在租金調整和續租等事宜上徵求他們的意見。」
她同時強調,物業經理擅自調整租金的情況往往是例外,不是常態。
責任編輯:簡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