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四卦雜記—「雷山小過」 新州 ● 沈家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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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震(雷)下艮(山)其名「雷山小過」。「過」者﹐事情超越了常理。「小過」者﹐小小的超越常理。從卦爻來看﹐全卦由於是陰多(四個陰爻)於陽(二個陽爻)﹐陽大陰小﹐六五居尊(陰居尊位)﹐九三和九四二個陽爻﹐九三正而不中﹐九四陽處陰位﹐既不正又不中﹐因此從全卦看來有小者(陰)過其常之象﹐故名之為「小過」。在六十四卦之中﹐另有一個卦﹐它是由四陽二陰所構成陽過於陰﹐卦名是「澤風大過」。

讀者可能會問﹐是否只要陰爻多於陽爻的卦就都可以稱之為「小過」﹖反之﹐陽爻多於陰爻的也就都可以稱之為「大過」﹖其實道理並非是如此的簡單﹐因為只有當四個陽爻聚集在中間(二三四五﹐四個爻位)的時候﹐因為陽剛過盛﹐所以才能名之為「大過」。當二個陽爻聚集在中間(三四﹐二個爻位)的時間﹐陽剛之盛不如「大過」﹐所以才名之為「小過」﹐筆者認為用這樣的理由來解釋「小過」卦的成因﹔要比前頭解釋「小過」的成因來的順情而合理。卦曰﹕「小過﹐亨﹐利貞。可小事不可大事﹐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飛鳥遺之音」者﹐過之不遠也(如有遺音可聞﹐飛鳥必不會大遠)。「不宜上宜下」者﹐順也(不宜高亢而上﹐只宜卑順而下)。事有時必當稍過才能亨通﹐然「過」之道利在於「正」(貞)﹐且需不失時宜。也就是說﹐時當過而過的「過」﹐乃非過。我們在處理小事的時候﹐偶爾在適時順理的情況之下﹐小小的採用些超越常理的方法﹐或是採用適宜的權宜之計﹐也是合情合理的﹐但是雖「過」﹐卻仍順保住原來事情的本質。如「行之過恭」﹐仍不失為行﹐「喪之過哀」﹐仍不失為喪﹐「用之過儉」﹐仍不失為用。

現代的人﹐就是不明白「小過」卦所暗示的﹐「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二句話的意義﹐現代的人﹐他們只知道想學飛鳥一樣﹐一股勁的振翅往上直衝。什麼都想高人一等﹐但是卻不知道去想想自己是否有此能力﹖時理是否俱順﹖所以有很多很多志大才疏﹐卻又想見樣學樣的現代人﹐因為想學飛鳥振翅高飛﹐結果反被自己的不自量﹐不明時理而弄的灰頭土臉。但是更可悲的是﹐這批人永遠是不會努力的去反省自己失敗的真正理由﹐他們總以為是「曲高和寡」﹐是老天在和他們作對。在「飛鳥遺之音」這句話裡﹐我們又可以找到「身不能太遠於聲」的做人大道理。一個人的實際身份和名聲是必須相配的(只可小過﹐但絕不能太遠)。

「小過」卦暗伏「澤風大過」﹐也就是意味者﹐「小過」如不謹慎則必成「大過」﹐「小過」之過能見行於外﹐「大過」之禍卻是暗藏於內﹐我們平常對人和事的觀察﹐總是喜歡看外表而不喜歡去做深入的觀察﹐所以星星之火才會燎原。「小過」卦是山上有雷﹐雷聲雖會令人驚恐﹐但卻是有聲而無形﹐期間又是非常的短暫﹐一個穩重的人﹐不但是能夠處驚不變﹐而且更不會因外來的有聲而無形的引誘而改變了自己。彖曰﹕「小過﹐小者過而亨也。過以利貞﹐與時行也。柔得中﹐是以小事吉﹐剛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有飛鳥之象焉﹐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順也」。「小過」能亨﹐那是因為能「正」﹐且又能與時皆行也。如不正﹐雖小過亦不能有行。全卦二陰雖居中(六二爻和六五爻)﹐但陰性本柔﹐所以不能濟大事﹐只能致小事而已。二陽不中失位(九三不中﹐九四失位)﹐故不能成大事。又全卦是外柔中剛﹐有大「坎」之象﹐「坎」錯「離」﹐「離」有飛鳥之象﹐故卦辭和彖辭均言「飛鳥」。書曰﹕「事有時而當過﹐所以從宜﹐但豈可過甚﹖如「過恭」﹐「過哀」﹐「過儉」﹐僅可小過﹐大過則不可」。所以在「小過」之時﹐所過當如飛鳥之遺音﹔飛鳥迅﹐聲出身己過﹐但豈能相遠﹖故事之當過者﹐亦如是﹐身不能甚遠於聲﹐事不可遠過其常。過之道當如飛鳥之遺音(聲逆而上則難﹐順而下則易)「小過」之道﹐順行則吉﹐「小過」子義﹐可過於小便可過於上﹐可過於順﹐不可過於逆﹐可過於柔﹐不可過於剛。

象曰﹕「山上有雷﹐小過﹐君子以行過乎恭﹐喪過乎哀﹐用過乎險」。書曰﹕「雷震於山上﹐聲阻隔於層孿疊嶂之中﹐其聲僅能小過(如雷在天上﹐則成雷天大壯矣)﹐不能剛大而聞遠。有識之士看了「小過」之象﹐其制行﹐寧過乎恭﹐其居喪﹐寧過乎哀﹐其制用﹐寧過乎險﹐因為三者皆有宜下之意也」。初六爻曰﹕「飛鳥以兇」。象曰﹕「飛鳥以兇﹐不可如何也」。書曰﹕「初六以柔居下﹐其道本順﹐但卻上應九四而從動體(九四爻為震之主爻也)﹐有捨順而從逆之象。本應在下而偏欲向上飛﹐去順行逆。兇由自取﹐莫能解救。也就是在警告我們﹐當處在小過初六時運的時候﹐一切均當上逆下順﹐如果當止反上﹐則其兇必不能解。

六二爻曰﹕「過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無咎」。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過也」。此爻辭比較難懂﹐望讀者能慢慢體味。陽(九三爻)之在上者﹐父之象也。比父位高的就稱之為「祖」﹐今「九四」爻在「九三」爻上面﹐所以稱「九四」為「祖」﹐「九三」則為「父」。「六二」爻和「六五」爻居相應之地﹐是有越過了九四(祖)而遇「六五」之象﹐六五爻陰卻在九四(祖)之上﹐故六五有「妣」之象。其實「祖」﹐「妣」只是用來比喻陽和陰而已﹐六二柔而得中與六五同德相應﹐所以有越三四之陽以合六五之陰之象﹐故爻辭說﹕「過其祖﹐遇其妣」。六二無應(陰陽之應)與六五﹐則怙退自守(有宜下之意)﹐乃合臣道之常。九三爻曰﹕「弗過防之﹐從或戕之﹐兇」。象曰﹕「從或戕之﹐兇如何也」。「小過」之時﹐「九三」﹑「九四」皆不能過陰。陰過之時﹐陽就是想獨善其身亦會遭到陰之害﹐況陽欲過陰﹖九三爻重剛不中﹐凡事易亢而上﹐如自持其剛不去過訪小人(陰)﹐則隨之而來的就是被小人所害﹐九三的兇險是多麼的嚴重啊﹐也就是說﹐當陰盛之時﹐陽如過於輕忽而不知訪﹐則必定會為陰所害。

書曰﹕「過人而不知訪﹐則從或戕於外。守己而不知訪﹐則從或戕於內﹐九三以陽居剛﹐為道過矣﹗過而不知訪﹐是以兇也」。九四爻曰﹕「無咎﹐弗過遇之﹐位不當也﹐往厲必戒﹐勿用永貞」。象曰﹕「弗過遇之﹐位不當也﹐往厲必戒﹐終不可長也」。九四剛居柔位﹐所以不會像「九三」一樣﹐凡事易於高亢奮進﹐無奈性本剛強﹐所以遇事有時還是不能審思熟慮﹐如是以往則必危厲﹐所以必深戒之﹐不可長執本性(剛)而不知委曲求全﹐或是直來直往而不知通變。書曰﹕「陰過之時﹐陽剛失位﹐則君子當隨時順處﹐不可固守其常﹐四雖居高而無上下之交﹐雖「比」五「應」初﹐然陰過於過之時﹐彼豈能從陽﹖故往來均有厲」。九四爻的爻辭之中的「遇之」二個字﹐是在說﹐九四當過之時﹐不過剛反居柔乃能得其宜﹐「遇之」者﹐遇其宜也。六五爻曰﹕「密雲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象曰﹕「密雲不雨﹐已上也」。大意是說﹐以陰柔而居尊位﹐又下應六二﹐兩陰(六五和六二)豈能成大事﹖所以說﹐密雲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密雲不雨」者﹐雷聲大雨點小﹐終不能有成。「自我西郊」者﹐方興而不能見功。「公弋取彼此在穴」者﹐弋取者均小而柔弱之才﹐君臣俱弱﹐焉能成大事﹖上六爻曰﹕「弗遇過之﹐飛鳥離之﹐兇﹐是謂災眚」。象曰﹕「弗遇過之﹐已亢也」。「離」者﹐過之遠也﹐「眚」者﹐人為之災﹐「災」者﹐天殃。書曰﹕「上六既過之極﹐豈惟人眚﹐天災亦至﹐其兇可知。天理人事皆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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