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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衛生署:果汁純度誠實標示擬於十二月實施

2006-05-24 22:36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大紀元5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二十四日電)你喝的是水果原汁,還是濃縮還原的果汁?恐怕很多消費者即使看到標示濃度「百分之百」,還是搞不清楚;台灣行政院衛生署今天表示,擬自今年十二月起,強制廠商誠實標示,否則開罰。

衛生署食品衛生處研議市售包裝果汁及蔬菜之飲料標示方式,擬規定百分之百原汁方可稱「天然果汁」,由濃縮果(蔬菜)汁稀釋還原,應標示「還原果(蔬菜)汁」,含天然果(蔬菜)汁或還原果(蔬菜)汁百分之十以上,始可稱為「果(蔬菜)汁飲料。

至於由新鮮成熟果實直接搾取,未經殺菌或經輕度殺菌處理、於攝氏七度以下低溫販售的果汁,才可標示「新鮮榨取」或「鮮榨」,衛生署說,為穩定果汁品質與風味,得酌量添加還原果汁,但不得超過總量的百分之十。

食品衛生處目前先預告這項標示方式,若業者無異議,將於今年十二月一日實施,屆時,未誠實標示的業者,將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處新台幣三萬到十五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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