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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糾申訴一年400件 被告醫師二成有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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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十九日電)台灣一年約有四百件醫療訴訟打官司,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一年也大約受理四百餘件醫療糾紛申訴,二者資料都顯示,外科最容易發生醫療糾紛,被告的醫師近二成會判定確有疏失。

衛生署醫事處統計,自「醫事法」自1987年實施至2006年底,衛生署醫事審議委員會共完成五千三百八十一個醫療糾紛鑑定案,以科別而論,外科佔近三成四最多,其次內科近三成、婦產科佔一成五,病人的狀況以死亡佔六成最多,其次是重傷害佔二成五。

衛生署醫事鑑定委員會只接受司法或檢察機關的委託案件,近年來,每年約有四百件醫療糾紛,醫事處提供資料顯示的不同科別醫師的訴訟風險,至於醫療糾紛的爭議點,可能要參考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的醫療糾紛申訴案件。

醫改會統計去年四百七十一件的申訴案,在十二個主訴爭議點中,(病患複選)以外科導致死亡、重殘、手器械留置體內等手術醫療傷害,以及感染跌倒等照護、錯誤診斷等最為常見,大約每三件申訴案,就有一件屬於這種狀況的一種或一種以上。

其他的主訴爭議點還包括:溝通不良、檢查失誤、用藥疏失、病歷竄改不實或拖延交付病歷、計價問題、行政、麻醉等疏失。

據醫事處科長周道君分析表示,醫療糾紛的醫事鑑定結果,判定醫事人員有疏失的比率,約為一成七到一成八。

前台大醫學院教授陳榮基等人曾接受衛生署委託研究發現,醫師為處理醫療糾紛所花費的成本,包括時間成本、請託、訴訟費用等,平均為每件新台幣十三萬元,但是醫師所付出的金錢,只有四成二成為病患獲得的實質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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