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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欠費分期攤還條件 彈性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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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一日電)台灣中央健康保險局修訂相關辦法,將健保欠費分期攤還的條件彈性放寬,已辦分期仍無力按期繳納者,可再次申請無息分期付款,預估每年約有一萬八千家投保單位及三十五萬人受惠,欠費金額合計約新台幣五十億元,均可適用新辦法。

根據新修正的「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及滯納金分期 繳納辦法」,積欠健保費的投保單位分成未滿二十萬元 、二十萬以上未滿五十萬元、五十萬元以上未滿五百萬 元、五百萬以上等四級,民眾欠費依五萬以下、五萬以 上、十萬以上、二十萬以上等四級,都是最多可攤成四 十八期繳納,一期不超過一個月。

至於未按期繳納者,可再申請分期繳納欠費,但以 一次為限,應連同其他欠費一併辦理,每期繳納金額不 得低於前次分期平均一期繳納金額。

健保局承保處副理鍾越漪指出,配合政府「大溫暖」計畫,健保局修訂辦法,分期繳納不收利息,辦理分期後即不再徵收滯納金,健保卡也可繼續使用,使百分之二未能按時繳清或無力負擔而積欠的民眾減輕壓力。

健保局承保處科長李春娥認為,目前每位欠費民眾平均欠費二萬元,新辦法即日起生效,估計欠費者按期繳納的比率可達百分之九十六。

健保局過去辦理健保欠費分期攤還是以十二期為限 ,但承辦單位會酌情予以展延,這次修訂辦法,白紙黑字明定依欠費金額分期償還,有需要的民眾可向各轄區健保分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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